让校产继承不再只是家里人自己的私事

说起民办高校的继承纠纷,真让人头疼,这回西安翻译学院的事儿,就把治理方面的问题给暴露出来了。学校是陕西省属的民办本科高校,最近因为创始人家族的继承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这事已经拖了好几年,不光是家族内部怎么分钱的问题,更是把民办非营利机构的治理结构给扯了出来。核心争议点在于学校举办者的身份怎么认定。2012年3月的时候,创始人丁祖诒突然病倒没了,也没留下遗嘱或者怎么安排接班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办学校的人变了是要走法定程序的。后来董事会推举创始人的大女儿当董事长,结果手续里那份关键的继承权公证书被证实是假的,根本不是公证机构出的。这个重要文件造假,成了后面一系列纠纷的导火线。 民办非营利机构的性质比较特殊,继承问题就更复杂了。根据现在的法规,这种机构的出资人权益不能简单当成公司股权来看待。继承人主要是看能不能参与管理和享受相关的财产权利。这所学校有两万多在校生呢,管理权归谁直接影响到教学秩序和长远发展。当事人当时也报了案,但因为过了追诉期没法走刑事程序。审理起来也是难上加难。到了2025年西安中院审理的时候,法院基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则否定了一些当事人的撤诉请求,这说明这种案子牵扯的人太多了。 最有意思的是,创始人离婚多年的配偶也以继承人的身份进来打官司了,把法律关系搞得更复杂。一审法院在判决里重点审查了出资权益的特殊属性,直接驳回了那些想分割学校财产的请求。 从行业发展来看,这种纠纷反映出现在制度上还有不少漏洞需要补。比如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怎么换、非货币出资怎么算权益、家族式学校怎么转型治理这些问题,都需要更清楚的法律来指导。教育部这几年也出了不少规范文件,强调学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老问题还得靠政策和制度创新来解决。 往前看也能看到趋势:第一批搞民办教育的人慢慢都要退休或过世了,类似的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这对司法机关审理这种新型教育产权案子是个大考验,也逼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要更深入。 怎么在教育事业的公益属性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这就成了民办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头戏。这场打了十来年的官司就像多棱镜一样,把我们国家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制度不完善和历史遗留问题交织的复杂情况全照出来了。要让校产继承不再只是家里人自己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几千个学生受教育的公共问题,建立一个清楚、规范、透明的治理体系就显得特别急迫和必要。 这既是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基,也是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道制度大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