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发布

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与营商环境的优化,给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明确任务。面对这些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接着手修订发布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效能提升。这次修订为原有的暂行办法增添了6条内容,改动了22条,反映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进步。通过这次改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做得更统一权威、科学高效、便民利企。 对于市场业态复杂化、消费纠纷多元化、线上交易常态化这些新问题,《新办法》能够给予积极的应对。在法律框架内强化了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保护能力,使其拥有更好的手段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办法的核心是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充分显示了这次修订的目的就是要从“管理”过渡到“治理”。《新办法》还显著增强了行政调解的程序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对受理告知、鉴定检测、委托调解、期限及救济等环节进行了增补与细化。而新增的回访问效要求,能够有效督促基层部门提升调解质量与满意度。为了预防和控制消费者纠纷事件发生时的影响,办法还引入消费预警与风险提示机制,引导经营者建立维权服务站、落实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和在线争议解决(ODR)等机制。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新办法》明确了处理规则。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若未依法公示真实地址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时,相关投诉由平台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这样就解决了网络交易监管中的难点问题,通过调整管辖规则迫使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审核和管理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 还有一些举措就是对举报处理程序进行了优化,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为了提高举报事项处理的精准度和效率,《新办法》在形式要件、重复举报处理等方面都做了相应调整。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统一处理举报事项的方式来整合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供精准监管与风险研判支持。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职业索赔”现象,《新办法》也做出了积极回应。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事实依据。这一次规章还列举了判断“为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 此次修订对我国法治化建设来说是重要的一步。不仅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消费者维权问题和执法难题,《新办法》也通过制度设计引导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新规,并加强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