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卫生间待得太久被开除,判得挺公正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最近判了个事儿,说一个员工因为在卫生间待得太久被开除,判得挺公正。这事发生在2024年4月到5月之间,李某在26个工作日里头,一共在卫生间里待了14次,最长一次都快待了四个小时。 李某是2010年进的A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他说自己痔疮犯了要护理,还把买药的单子和住院手术的证明都拿出来了。不过公司查监控发现,李某那会儿根本没跟单位提过自己有病,也没办病假手续。 法院觉得这事得好好说道说道。首先,李某在岗位上消失那么久,早超过正常人上厕所的时间了,这就算擅自离岗。公司虽然有带薪病假的制度,但李某非要去厕所待着,不按规矩请假。 再者说了,他干的活儿得随时响应客户需求,他这一失联,工作肯定耽误了。所以A公司按规矩给他发了工资并解除了合同。《员工手册》是走了民主程序的,李某也签字确认了这些条款。 公司在解除合同前还征求了工会的意见,流程上是完全合规的。一审法院最后就说这个解雇是合法的。后来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想着法律要讲情面又得讲公平,就给双方调解了一下。最后俩人商量妥了,A公司给了李某3万块钱作为补助,这事就算完了。 虽然这个案子是调解的,但还是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工作都是电子化管理,大家都看在眼里了。到底什么叫合理离岗,什么叫违纪脱岗?法院一般会看岗位的性质、离岗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报备、对工作有没有影响这些因素来定夺。 专家也说了:老板要管事得有依据、走流程;打工的也得守规矩、该请假就请假。像这个案子既尊重了公司的管理权利,又在情理法中间找到了平衡点。以后大家还是得把规章制度弄明白、多沟通沟通,这样才能让职场环境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