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积分换宣传品要交个税吗?

在广州市,A企业曾向某区税务局咨询,对于旗下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会员互认、积分互换业务,涉及到的资金往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A企业打算让下属企业按照约定规则,互相认可对方的会员身份,让会员的积分在企业之间流通使用,结算时自然会产生资金往来。税务局经过调查分析,给A企业写了《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在确认申请材料合法、真实且实际情况相符后,决定把这种跨企业的资金往来视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推广服务收取的对价,因此要求按提供推广服务的方式开票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问:个人用银行积分换宣传品,要交个税吗?答: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商家给个人送东西,只要是按累积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就不用交个税。文件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关于金融机构用存款积分兑换礼品需不需要交增值税、算不算视同销售?税务局答复称:按规定将自产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的规定。 比如F公司卖车,账上按16万元减去递延收入的余额算当期收入;但在税务上,要把16万元都算进当期收入。以后消费者要是用积分换东西,F公司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交税;如果积分抵扣了下辆车的购车款,就按折扣处理,发票上要把折扣金额写清楚。因为税务和会计的处理方式不一样,企业得做好记录,以防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