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葛亮"商标争议引热议 历史名人谐音梗营销触碰法律与文化边界

近日,一家东莞食品企业因其企业名称引发社会关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企业名称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此巧合的组合迅速在网络引起热议,因为周瑜与诸葛亮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着广为人知的关联。 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随后发表声明,认为利用"猪"与"诸"的谐音注册"猪葛亮"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攀附历史名人、进行恶意营销的行为。他们表示,这种做法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人们的感情。据了解,目前已发现近200家注册"猪葛亮"涉及的商标或企业,这引发了诸葛后裔对此类谐音梗滥用的担忧。 对此,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这一回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舆论压力,但也反映出企业在商业命名时对潜在风险的认识不足。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事件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指出,诸葛亮作为的历史先贤,民众看到"猪葛亮"商标时,自然会联系到诸葛亮本人,这种关联可能对历史人物形象造成伤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诸葛后裔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相关商标宣告无效。 然而,维权的法律路径并非一帆风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名誉权维权主体为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由于诸葛亮是千年之前的历史人物,现在的诸葛后裔与其相隔时间久远,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近亲属"存在争议。同时,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确实是诸葛亮的后裔,也需要充分的历史和血缘证据,这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实现。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定"不良影响"。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表示,《商标法》第十条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非特定民事主体的私权。因此,诸葛亮后人需要证明"猪葛亮"的注册和使用不仅损害了其家族私益,更重要的是对诸葛亮这一公共文化符号的贬损,进而对社会风气和文化传承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认定标准的弹性较大,往往取决于行政审批部门人员的社会认知。 丁金坤律师建议,对于涉及著名历史人物名称的商标使用,如"曹操出行"等案例,可以在注册前进行民意调查,参考主流民意,再作决定。这种做法既能保护历史文化符号,也能为企业的商业决策提供参考。 诸葛后裔人士表示,当前主要诉求是向商标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审慎审核此类注册申请,并对已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他们强调,目前还没有达到追究法律责任的阶段,因为这些商标是获得许可的,在法律上并未违法。但他们认为,商标局作为政府机构,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将首先进行发声,随后向商标局进行申诉,如果行为实在过于恶劣,也会保留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历史名人不仅是史书中的名字,更是社会共同记忆与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商业创新应当尊重常识与公共情感,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追求更高的价值尺度。对管理部门而言,依法审慎把关、提高规则透明度与一致性,是减少争议、稳定预期的关键;对市场主体而言,真正有生命力的品牌,从来不靠"擦边"获取短暂注意力,而靠产品与信誉赢得长期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