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严防虚拟货币风险 明确禁止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问题:近期,围绕虚拟货币及所谓“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包装、跨境引流与投机炒作有所抬头。

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高收益理财”“资产上链确权”“稳定币结算”“交易所上币”等名义,开展兑换撮合、融资发行、变相集资等活动,利用信息不对称吸引公众参与,易诱发价格剧烈波动、资金链断裂与群体性纠纷,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并可能带来跨境资金流动、网络安全和社会治理等风险。

原因:一是投机属性强。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大、缺乏内在价值锚定,易被炒作资本操纵,形成“拉盘—出货”的链条化收割。

二是技术外衣掩盖法律风险。

部分项目以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等概念包装,混淆“技术创新”与“金融活动”边界,将代币作为融资工具或交易标的,实质上触及证券发行、期货衍生品、非法集资等监管红线。

三是跨境与线上传播降低违法成本。

境外平台面向境内主体提供服务,通过社交媒体、直播社群等方式导流,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形成监管套利。

四是部分公众风险识别能力不足。

在“稳赚不赔”“资产确权”等宣传误导下,容易忽视无牌照经营、资金去向不明、杠杆交易等核心风险。

影响:从宏观层面看,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炒作易放大金融波动,诱发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冲击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并可能带来外汇管理与跨境资本流动压力。

从行业层面看,若任由“概念金融化”蔓延,可能挤压实体经济融资资源,污染市场生态,影响正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创新方向。

从社会层面看,相关风险具有“扩散快、涉众广、维权难”的特征,一旦爆雷,受损群体集中,易引发纠纷与社会治理成本上升。

对策:通知在法律依据与监管边界上作出更清晰、可操作的界定,并提出系统性处置路径。

一是明确属性与红线。

通知强调,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围绕虚拟货币的兑换、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格禁止并坚决取缔。

同时,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作出提示,强调未经依法依规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防止其在流通中变相履行法定货币部分功能、冲击货币主权与金融管理秩序。

二是规范RWA代币化边界。

通知对RWA代币化作出界定: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发行交易的活动,若在境内开展或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同时保留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合规空间,体现对依法合规、可控创新的审慎态度。

三是健全协同机制、形成处置合力。

通知提出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并与网信、司法机关加强协调;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健全RWA代币化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与处置效率。

四是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常态化治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并与网信、法院、检察院联动配合,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治理格局,强调“预防为先、处置为要”,推动从专项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

前景:随着通知落地,监管将进一步向“穿透式识别+协同联动+属地压实”发力,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市场预期也将更趋稳定。

可以预期,下一阶段重点将聚焦三方面:对跨境平台向境内提供服务的持续打击与阻断;对以“RWA”“稳定币”“上链确权”等名义实施变相融资、集资的穿透式核查;对合规金融基础设施和依法批准的创新试点加强风险隔离、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总体看,坚持依法从严、分类施策,有助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营造更加清朗、可预期的金融环境。

虚拟货币监管的“紧箍咒”再次收紧,彰显了国家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坚定决心。

在金融数字化浪潮中,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开放与安全,始终是监管的核心命题。

此次八部门联合出击,不仅为市场划清了红线,也为全球虚拟货币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未来,唯有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路径,才能确保金融创新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