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判决"以券抵薪"违法 专家警示企业薪酬支付须严守法律底线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引发社会关注。

该院在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认定,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员工工龄补贴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补足差额。

这一判决为当前日益突出的"变相克扣工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导向。

法院查明,涉案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存在诸多限制条件:无法提现、仅能在指定平台使用、设有时间和金额限制。

虽然名义上与应发工资数额相等,但实际使用价值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此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这些法律条文为工资支付方式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然而,调查显示,现实中仍有不少企业在工资支付上"另辟蹊径"。

除消费券外,还存在发放购物卡、米面粮油、企业库存产品甚至临期商品等现象。

这些做法虽然形式多样,但本质都是对法定工资支付义务的违反,侵犯了劳动者通过货币获取报酬的基本权利。

分析人士指出,企业采用"以券抵薪""以物抵薪"的动机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缓解现金流压力,通过延迟或减少现金支出来维持运营;二是消化内部库存,将积压商品转化为员工"福利";三是规避税收负担,通过非货币形式降低用工成本。

这些做法反映出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试图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专家分析认为,此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是多层面的。

从劳动者角度看,虽然名义上获得了相应报酬,但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生活质量受到影响;从企业角度看,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劳动关系的信任基础,影响员工积极性和企业长远发展;从社会角度看,违法用工行为的蔓延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市场经济秩序。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企业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最终会让企业付出更大代价。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加大治理力度。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重点关注建筑、餐饮、制造等传统欠薪高发行业,同时密切关注新兴业态中的违法用工现象。

执法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举报查处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法律专家建议,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违法用工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要完善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

同时,还应当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通过公开审理、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警示效应。

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此类违法行为时应当勇于维权。

专家提醒,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不要被企业的各种"包装"所迷惑。

从长远看,随着劳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券抵薪"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企业应当认识到,依法用工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

工资是劳动者最直接、最基础的生活保障,也是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压舱石”。

任何将法定货币支付义务“包装”为券、卡、物的做法,都可能成为侵害权益的隐蔽通道。

守住工资支付底线,既需要监管的常态化、司法的尺度统一,也需要企业把依法合规作为长期竞争力。

让每一份劳动都得到可自由支配、可真实兑现的回报,才能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地抵达奋斗者,夯实社会信任与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