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群众看病用药负担仍是民生关注的重要焦点;随着疾病谱变化和新药上市加快,过去一些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新药受价格、准入、供给等因素影响,患者获得不够便利;部分慢性病、肿瘤和罕见病疗程长、费用高,更需要稳定、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能否及时更新,既关系患者“用得上药”,也关系基金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 原因:国家层面持续推进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药品谈判和集中带量采购,目的是以制度化方式提升临床价值药品可及性,引导合理用药并形成价格约束。河南此次落地执行2025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延续“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调整思路:新增114种医保药品,其中一类创新药50种,覆盖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既包括填补治疗空白的品种,也有同类中更具竞争力、性价比更优的药物。这种结构性扩围,回应了患者对疗效与负担的双重诉求。 影响:一方面,目录新增将直接扩大报销覆盖面,有助于降低患者自付压力,促进规范诊疗与全程管理。对肿瘤、罕见病等费用高、依从性要求高的领域,支付范围扩大往往能明显改善用药可及性和治疗连续性。另一方面,目录调整也带来落地压力:部分药品退出目录、支付标准变化,以及处方流转与药店供给等问题,可能在初期影响患者衔接体验。为此,河南对本次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明确在2026年6月底前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以降低“换药、断药”风险,稳定临床用药秩序。 对策:为确保政策统一和可执行,河南明确各统筹地区须严格执行新版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关键内容,避免因地方差异造成待遇不均。同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支付标准覆盖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超过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低于支付标准按实际价格报销的规则,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药店在合规前提下选择价格更优的同通用名药品,推动形成价格受控、患者受益的闭环。 在用药管理上,河南强调医保支付需与诊断治疗相匹配,并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要求,继续压实临床合理用药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属于支付政策安排,并非对药品说明书的修改;医生基于病情的合理用药仍应遵循医疗规范与证据依据。根据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河南允许各统筹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必需和药物经济学等因素合理确定,体现分类管理与统筹平衡。 围绕“用得到”,河南同步优化门诊特定药品和“双通道”管理,结合国家目录调整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将注射用布西珠单抗注射液等66种药品纳入对应管理范围,继续按既有政策执行。该安排有助于把适合门诊长期使用、需要规范流转与可追溯管理的药品纳入更精细的支付与供应体系。同时,河南提出加强“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要求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以提升处方合规性与可追溯性,防范欺诈骗保等风险,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围绕“供得上”,河南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明确时限和组织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伤保险相关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临床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用药权益。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品规配置的灵活度,减少目录更新带来的配备滞后。对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明确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保障,进一步压实供给责任。 前景:从制度演进看,河南此轮目录落地不仅着眼于基本医保提质增效,也传递出多层次保障协同的信号。国家首次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并提出该目录内药品挂网、配备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以保障临床需求,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在药品保障上的分工协作:基本医保守住公平可及与基金可持续底线,商业保险在此基础上面向更高层次、更个性化需求提供补充。随着目录政策、支付标准、处方流转与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创新药可及性与支付体系可持续性有望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正式执行,为河南省医疗保障制度再添一项关键完善。通过新增114种药品、设置过渡期安排、推动商保衔接等举措,河南正完善更科学、更贴近需求的用药保障体系。随着配套措施逐步落地,新版目录将深入提升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稳步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