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南麓的罗田县素有"中国野生兰花之乡"美誉,野生兰科植物资源丰富,拥有蕙兰、春兰等18属70余种,分布面积达10.86万公顷,被誉为"华中兰圃";然而,这片生态宝库近年来面临非法采挖的威胁。 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将蕙兰、春兰、建兰等野生兰科植物列入保护范围,明确禁止私自采挖、运输、出售。但部分群众对有关法律规定认识不足,仍存侥幸心理。 被告人徐某发、徐某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走上违法之路。两人误认为山上野生的兰草属于无主物,"谁挖是谁的"。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他们先后四次潜入山林,非法采挖野生蕙兰,以每斤4元或5元的价格出售给花木市场,非法获利1.0352万元。公安机关随后查获其采挖的野生蕙兰223株,经鉴定均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上,部分群众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对采挖行为的违法性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野生植物的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容易诱发非法采挖行为。同时,山区地形复杂,监管难度大,也为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罗田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不仅着眼于追究犯罪责任,更注重生态修复和法律教育。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委托专业兰园代为管护被查获的野生蕙兰,确保其存活率。2025年12月,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法院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将涉案兰草回植原生环境并承担养护费用。 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并未终止。为了切实保护重点野生植物,提高群众守法意识,修复受损生态,该院联合公安、林业部门组织召开兰花移植现场会。在林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指导下,两名被告人在山林岩缝间重新栽种野生蕙兰,确保回栽成活率。现场邀请当地群众参与种植,共同见证了兰花回栽的全过程。 这种做法反映了现代司法的新理念。承办检察官王丹表示,直接参与补植兰花的现场行动,既教育了当事人要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也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懂法、遵法。参加观看的群众也深有感触,表示以前不知道挖野生兰花也违法,今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责任与生态修复相统一"的司法理念。通过公开的补植现场会,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生态修复行动,使群众在参与中增强法律认同感,在实践中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野生兰花之美源于自然生境的长期滋养,也需要法治与公众自觉共同守护。把"随手一挖"的侥幸转化为"依法不采"的共识,把个案办理延伸为源头治理和长期修复,才能让珍贵物种在山林中持续繁衍,让生态优势真正成为可持续的民生福祉与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