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校园周边诱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44名学生受害,6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202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恶势力团伙案件,因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危害严重而备受关注。

据办案机关查明,主犯姚某长期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活动。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凭借处理场内矛盾事务逐步建立影响力,并先后拉拢杨某然、王某亮等人,密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获利。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姚某纠集王某亮、孙某壮、杨某然及未成年人李某甲、冯某某等,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姚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作案手段恶劣且具有明显组织性。

姚某直接或指使团伙成员,长期在学校周边通过推选校园代理人、发布虚假招工信息等方式,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到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及卖淫活动。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孙某壮、李某甲、冯某某等人分别负责管理不同区域和场所的陪侍人员,甚至以恋爱为名控制未成年人防止其脱离组织。

在近两年时间里,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为巩固非法利益、排除竞争对手,该团伙多次实施暴力犯罪。

姚某纠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团伙成员,针对同行业经营者及普通群众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达10余起,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该案造成的社会危害触目惊心。

据统计,该团伙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3个辖区的9所学校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44名,导致这些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气,其中16人因此辍学失管。

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6名成员中,除纠集者姚某为成年人外,其余5人中有2人系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辍学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李某甲、冯某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在明知参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接受组织指挥,负责管理娱乐场所和学校区域,通过设立校园代理收取保护费,引诱学生参与陪侍,并以控制手段防止陪侍人员离开,加入恶势力组织的意愿强烈,犯罪动机明确,行为积极主动,作用显著,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案件侦查终结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7日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名,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姚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姚某、王某亮不服提出上诉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直接参与实施黑恶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已成为新增黑恶势力的重要源头。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姑息。

在案件善后工作中,检察机关对27名未成年陪侍辍学人员制发27份督促监护令,联动教育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体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救助并重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