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走访多方核实协商促和解,姜州法庭一揽子化解两起涉果园承包纠纷

近日,姜州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的连环纠纷,两起相互关联的案件通过调解得以妥善解决,当事人重归于好;此案例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的司法理念,为基层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有益启示。 案件的产生源于一份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原告龚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石榴树管理承包合同,由龚某承包管理陈某的果园。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高速公路土建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涉案果园六余亩,相应机构随后发放了附着物补偿款。然而,这笔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却成为了双方的争议焦点。龚某认为补偿款应当归自己所有,而陈某则持不同意见。随着纠纷的深化,陈某继续指控龚某存在擅自砍伐石榴树、逾期未缴承包费、部分果树损毁等违约行为,随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两起案件相互交织、矛盾复杂——若采取简单的判决方式处理——极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作出裁决,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工作思路。法官先后多次深入果园现场,详细了解补偿款的发放情况、果树的损毁原因以及承包管理的具体状况,向案外人进行核实,力求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法官针对双方的核心争议,围绕承包合同的效力、附着物补偿款的归属、合同解除的条件等法律问题,逐一进行释法明理。法官既向当事人讲清了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又从邻里乡情、长远利益等角度进行劝导,帮助当事人认识到继续对立的代价和和解的益处。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细致工作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解,开始理性思考各自的诉求和关切。经过多轮协商,当事人就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承包费的补缴安排、果树的后续管护等关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双方不仅撤回了诉讼请求,还重新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将过去的积怨彻底化解,恢复了正常的合作关系。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实地调查摸清实情,法院掌握了案件的全面信息,为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通过以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化解心结,法院避免了机械司法可能带来的矛盾激化。通过对关联案件的一并处理,法院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守住了乡村邻里的和谐。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活力。

姜州法庭的实践表明,乡村治理中的矛盾化解,既需要法律的专业判断,也离不开对基层实际的把握与耐心沟通。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才能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住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