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三年救助困难群众12.86万人 司法救助金额超25亿元彰显公平正义

司法救助是国家面向涉诉困难群众的重要保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间——全国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案件9.04万件,救助人数12.86万余人,救助总额25.61亿余元,人均救助金额21597.06元。数字背后,是一批困难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缓解生活压力,也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公正。 从制度框架看,司法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较为全面的覆盖。当前,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已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逐步成为人民法院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提供了支撑。 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刑事案件被害人是重点关注群体。相较其他类型案件,刑事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往往更重、追偿更难,救助需求更为迫切。将资源优先投向这类群体,反映了司法救助优先保障最需要帮助者的取向。 从资金保障机制看,国家已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安排。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资金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保障,提升救助工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也要看到,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属于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对存在长期困难、持续需要救助的对象,单靠司法救助难以彻底解决问题。这需要行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协同,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资源衔接,形成更完整的救助链条。在多元参与、分工协作的格局下,既能发挥司法救助的功能,也能避免制度承载过重,更符合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逻辑。

国家司法救助的意义,不仅在于以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更在于通过制度安排把“人民至上”的要求落实到个案之中;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最急需处,把司法关怀延伸到生活层面,并将救助衔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布局,才能让每一次救助更好起到矛盾化解作用,托住民生底线,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