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怂仔”侮辱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守护人格尊严与基层秩序

一、案件基本情况与审理过程 2025年1月20日,佛山市网信办公布了一起网络犯罪案件的处理结果。被告人梁某某因长期在网络上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因其典型意义被列入佛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十大案例。 二、违法行为的规模与危害程度 梁某某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广泛性和恶劣性。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使用多个网络账号,因对村委会工作不满,发布28个视频、进行19场直播,公然侮辱和诽谤他人。 这些内容传播范围极广。涉及的视频和直播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转发超过1万次,引发大量低俗评论,衍生出489万次话题评论和6.2万次二次创作。梁某某的行为已形成恶劣的网络舆论生态,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三、对被害人的实际伤害 法院查明,梁某某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两名被害人分别处于抑郁和焦虑抑郁状态,身心健康受损。此外,这些行为还给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带来不安全感,破坏了基层社区的和谐。网络侮辱诽谤并非虚拟空间的无害言论,而是具有现实伤害力的违法犯罪。 四、法律认定与量刑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某无视法律,在网络上恶意诋毁他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审法院确认原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 五、案件的典型意义与警示作用 该案被列入佛山市2025年十大典型案例,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这起案件说明: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必须受法律约束;司法机关对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重处罚;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六、对网络生态治理的启示 该案反映了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方向。随着信息网络普及,网络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威胁。通过严肃处理此类案件,有助于形成"网络言论有底线、违法必究"的社会共识,推动建立更加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结语:该案的审结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数字化时代,每个网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数字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该案的审结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数字化时代,每个网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数字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