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千年运河如何发展压力下守住“真”和“全” 大运河绵延两千五百余年,是我国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和活态文化空间;德州处在运河沿线关键节点,岸线长、遗存类型多:一上要应对城市建设、产业布局、文旅开发带来的空间挤压;另一方面也面临管理链条长、部门职责交叉、保护标准不统一等现实问题。如何守住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同时,统筹生态修复、交通水利、文旅融合与民生改善,成为运河保护中必须回答的课题。 原因——从“有保护意识”到“有刚性规则”的制度需求更迫切 近年来,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不断加强,但线性遗产跨区域、跨部门、跨类型:一条河道串联文物点、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非遗项目,保护对象既包括有形遗存,也包括生产生活方式与地方记忆。实践中,仍容易出现“重开发、轻评估”“重项目、轻日常”“重单点、轻整体”的倾向。尤其在项目审批、沿线风貌管控、生态环境承载等环节,如果缺少清晰的法律边界和程序约束,就难以形成稳定预期,也难以保障长期投入。 因此,德州通过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保持运河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为基本原则,强化底线约束,回应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出了问题如何追责”等治理需求,为运河保护从倡导走向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影响——为整体保护、系统治理提供“可落地”的法治方案 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导向。通过建立遗产影响评价等机制,对可能影响遗产安全、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活动明确约束要求,用程序把关项目决策前端,尽量减少“先破坏后补救”的被动局面。同时,条例对危及遗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事前预防”。 条例也继续推动协同治理。大运河保护天然需要跨区域联动、跨部门协作。条例建立与省内沿线城市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统筹资源、协商重大事项、推进一体保护,为解决“各管一段、标准不一”的问题提供制度抓手。在市域层面,条例进一步明确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强调日常巡查、联合执法与监测预警衔接,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责任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闭环。 对策——在“保护优先”前提下推动活化传承与合理利用 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不仅是“留存”,更在于“延续”。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同时把传承利用纳入总体框架,强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进活化利用,避免把运河变成只能远观的“静态展品”。 一上,条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制度安排,推动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当代生活中延续发展,并与旅游、文创等产业形态形成互动,增强传播力和可持续性。另一上,依托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布局,支持以运河文化为主线打造展陈空间、精品线路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运河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把历史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教育资源。同时,鼓励数字化展示与技术应用拓展传播场景,既有助于提升保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也让公众更便捷地理解运河价值、参与守护行动。 前景——以地方立法带动长效机制,推动运河保护从“项目化”走向“常态化” 条例施行,标志着德州段大运河保护进入更规范、更稳定的法治阶段。下一步关键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要完善配套细则与技术标准,细化保护范围、风貌管控、评价程序与执法衔接,提高可操作性;二要推动跨区域协同常态化运行,围绕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文旅品牌共建等重点事项形成清单化推进;三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日常监管水平,推动监测预警、巡查检查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四要以公众参与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宣传普法、表彰激励等方式,把保护责任从“部门任务”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行动。 从更大视角看,地方立法对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借鉴意义:用法律明确边界,用协同机制统筹资源,用活化利用增强动力,用社会参与夯实基础,才能让线性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更长久的传承与更高质量的发展。
保护大运河——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责任。以法规固化共识、以机制提升能力、以利用反哺保护,才能让千年运河在现代化进程中延续根脉、焕发新生。德州以法治方式守护文脉也提示各地: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可选项”,而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系统治理与公众参与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