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在贸易反制领域进行了重要创新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在经贸领域的法律工具更加健全、更具针对性。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多变。
某些国家在贸易领域对我国实施打压制裁,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面对这一现状,新修订法律通过补充完善相应反制措施,为我国依法应对贸易摩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从反制对象看,新法实现了重要突破。
过去的反制措施主要针对外国政府层面,新修订法律扩大了反制范围,明确规定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境外个人、组织,可以采取贸易禁限等反制措施。
这意味着我国在经贸反制中拥有了更加灵活、更加精准的工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纪文华指出,这样的规定使我们在采取反制措施时,既可以针对外国政府,也可以针对外国企业和实体,实现了反制措施的全覆盖,使法律更加完备、更加有针对性。
从执行链条看,新法补齐了关键短板。
新法进一步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为规避反制措施的行为提供支持、协助、便利,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这一规定直指现实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2024年,商务部曾披露有证据显示,美国凯普拉格斯公司从中国采购货物并转移至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企业,规避了既有的反制措施。
新法的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这类漏洞。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畅表示,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授权有关部门可以对协助规避制裁的个人和实体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完善了整个反制的责任链条,让想要钻空子的企业和个人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从实施效力看,新法大幅提升了反制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纪文华教授进一步介绍,新法明确了执行部门的职责。
当某些企业被列入清单、不能与中国做生意时,海关、财税等部门不能为这些企业提供清关或金融服务。
同时,如果中国企业违反了这些措施,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这些规定的明确化使反制措施的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大幅提高,确保了反制措施不流于形式。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关键底座。
对外贸易法的修订,既体现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坚定立场,也传递出以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的清晰方向。
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经贸环境,唯有在规则更完善、执行更有力、企业更合规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开放中增强韧性、在竞争中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