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一儿童因无户口面临入学困难 多部门协调推进解决无证明儿童就学问题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一起特殊的儿童入学难题引发社会讨论。

据当地居民反映,一名年满7周岁的儿童因无法提供合法户籍证明,长期滞留在幼儿园阶段,未能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儿童系由辖区居民欧阳某某抚养。

据抚养人陈述,孩子系2015年从外地一名女性处接收,原抚养人自称是"捡拾抚养",但始终未能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法定文件。

更棘手的是,在办理户籍登记过程中,原抚养人以"家庭负担过重"为由拒绝配合进行必要的亲子鉴定,导致户籍登记程序陷入僵局。

这一情况对儿童权益造成多重影响。

从教育层面看,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根据"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的原则,可采取先安排入学、后补办手续的变通措施。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非亲生子女入户需提供收养证明或DNA鉴定报告等法定材料。

针对这一特殊案例,相关部门已启动联合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正依法督促原抚养人配合调查,同时探索通过司法鉴定等途径确认儿童身份。

民政部门表示,若确认存在遗弃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门则明确,将确保该儿童在新学期正常入学,不会因户籍问题影响其受教育权利。

从更深层次看,此事件反映出我国在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流浪儿童救助等方面仍存在制度衔接的空白点。

近年来,类似"事实收养"引发的户籍纠纷在全国多地均有出现,亟需建立跨部门的协同处置机制。

儿童受教育权与基本身份权利不应因成人手续缺失而长期悬置。

面对“材料不全、事实复杂”的个案,更需要以法治为准绳、以权益为底线,通过部门协同与程序补强,把“先把孩子送进课堂”与“把身份依法办齐”统一起来,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成长,也让社会治理在细节处更有温度、更有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