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电力供应高质量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下,我国电力行业面临清洁能源消纳压力上升、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等新挑战。尽管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但省间交易壁垒仍未完全打通,新能源跨省消纳受限等问题有待加快解决。此次出台的《意见》聚焦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矛盾。一上,跨省区交易机制不完善,导致西部新能源富集地区出现“窝电”,东部负荷中心又阶段性存电力缺口;另一上,辅助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受限,部分地区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维持电力平衡。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构建“1+5+N”的市场体系框架: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统领,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绿电和容量等五类市场共同推进,并配套N项支撑机制。尤其新能源消纳上,《意见》首次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供更清晰的经济激励。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三项进展:一是提出打通省级壁垒,要求在2025年前实现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的有效衔接;二是提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实现机制”,通过绿证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价值体现;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将市场主体履约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分析人士认为,此轮改革将带来多上影响。对发电企业而言,电价形成更趋市场化,将推动其提升运营效率与风险管理能力;对电网公司来说,需要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智能调度与运行体系;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将获得更丰富的购电渠道与更灵活的价格选择。据国家能源局测算,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建成后,每年可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超过800亿元。从实施路径看,《意见》明确“分两步走”: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框架;到2030年实现多层次市场的有机衔接与协同运行。该时间表与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节奏相匹配。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能源领域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支撑。面向未来,应坚持全国统筹、规则统一、治理现代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守牢安全底线,更好把电力此基础性资源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