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区禁猎期诱捕33条蛇含两种保护名录物种,江西一男子因非法狩猎获刑并缓刑

近日,江西省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引发社会关注;2025年3月至5月,务工人员唐某在割松油作业期间,用铁丝网自制捕蛇笼,并投放活鹌鹑作诱饵,在行政划定的禁猎区内持续实施非法狩猎。经查证,其捕获的33条蛇类中,王锦蛇与舟山眼镜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 本案暴露出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偏远地区务工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了解不足,仍存在“靠山吃山”的错误观念;二是禁猎区警示标识设置和普法宣传仍有盲区;三是个别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而铤而走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即构成犯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前提。 该案判决发出多重警示。从生态角度看,王锦蛇处于食物链中层,过度捕猎可能引发鼠害等连锁反应;从法治角度看,缓刑判决体现宽严相济——唐某因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理,同时没收作案工具形成有效震慑。据统计,我国自2020年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类似非法狩猎案件同比下降42%,但基层执法仍面临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当前,司法机关正推进三项针对性措施:联合林业部门加密重点区域巡护,运用红外监测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在案件高发地区开展“以案说法”巡回宣讲;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减少盗猎诱因。法律专家指出,随着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力度加大,此类案件的量刑尺度有望深入细化。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在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这起案件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必将受到法律追究。公众应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对应的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不从事狩猎活动。只有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社会共识,才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后代留下更加健康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