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覆盖面广、流动性强,但权益保障存在短板。
近年来,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催生并集聚了大量以订单驱动、弹性工时、多点接单为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岗位。
数据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广泛分布于即时配送、快递物流、网约出行、电商服务等领域。
与此同时,部分从业者面临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用工关系边界不清、职业风险保障不足等现实难题,一旦发生纠纷,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欠薪等问题也更易在链条传导中暴露。
原因——用工结构“多元化”、管理方式“平台化”、责任链条“分段化”交织叠加。
与传统单位用工不同,新就业形态常见多主体参与:平台企业、合作商、外包公司、站点或直营网点等共同构成组织网络,劳动者与谁建立劳动关系、由谁承担工资支付与工伤保障责任,现实中易出现模糊地带。
部分岗位以“承揽”“合作”“服务协议”等形式替代劳动合同,导致权利义务难以对等落实;同时,计件计时与算法派单强化了强度与效率导向,但保障机制未能同步匹配,职业伤害、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容易出现缺口。
再加上从业者流动频繁、证据留存不充分,争议解决往往更为复杂。
影响——事关劳动者获得感,也关乎新业态可持续与城市治理韧性。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高频流动维系城市运行效率,承担着“最后一公里”服务供给的重要功能。
若劳动关系长期不清、保障机制不健全,既会削弱劳动者稳定预期,影响行业队伍稳定,也会带来用工纠纷增多、社会成本上升等问题;一旦出现欠薪或职业伤害保障不到位,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平台信誉与行业生态,进而制约新业态健康发展。
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治理闭环,既是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稳定就业大盘、促进服务业升级的现实需要。
对策——国家制度完善与地方探索同向发力,推动“有章可循、可落可查”。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相关部门持续推出制度性安排。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在合同与协议订立方面提供操作指引,并将职业伤害保障等内容纳入制度框架,释放出强化底线保障的明确信号。
去年,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一系列指导性案例发布,强调依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通过规则明确增强裁审尺度一致性,为争议处理提供更具可预期的参照。
地方层面,围绕欠薪治理、合同落实、协商机制与纠纷办理提质增效持续加力。
以贵州为例,当地开展快递行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推动行业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引导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核心事项在协商框架下更可落实;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出台措施,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等重点争议办理,强调多部门协同、快立快调快处,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前端。
实践表明,欠薪治理既要与其他劳动者群体问题统筹推进,也要紧扣新业态“关系认定难、责任边界易模糊”的特点,完善证据规则与链条追责机制,提升治理精准度。
前景——以制度清晰化推动责任可追溯,以保障体系化促进行业规范化。
随着平台用工持续扩张,权益保障将从“补短板”走向“建体系”。
下一步,可在三方面形成更可持续的治理闭环:其一,进一步压实工资支付责任,健全从平台到合作方再到站点的责任传导与追溯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与风险预警;其二,加快推动职业伤害保障与社会保障的衔接覆盖,提升参保便利度与政策可及性,让高风险岗位“有保障、可兜底”;其三,完善集体协商与行业公约,形成更稳定的劳动报酬增长与权益保障机制,以规则透明促进良性竞争。
随着规则体系逐步完善、执法与服务同步增强,新就业形态有望在规范中发展、在保障中提质,劳动者也将获得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坚实的安全感。
劳有所得是最基本的社会公约。
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是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这种进步的可持续性必须建立在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护基础之上。
只有不断强化劳有所得的保障,让劳动者能够"稳下来"安心工作,新业态才能真正"跑起来"健康发展。
这既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对新经济形态的负责任态度,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