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法律责任啊!

啊呀,这事儿闹得可真是够纠结的。你说担保人给出借方的钱,这到底该找谁去要啊?担保这事儿真的风险挺大,签字可不能太随意。就有这么个例子,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一部分款,结果债务人说这事儿跟他没关系,全是担保人和债权人私下的事儿。法律上说得很明白,担保人的责任跟债务人的责任是一样的。债务人要是不还钱,那担保人就得替他背锅。但问题是,担保人这钱能要回来吗?该找谁要?咱们就拿2014年9月发生的事来讲。那时候张甲找刘乙借了10万块钱,借条上写着两个月还清。张丙就在借条上签了“保款人”。到了2021年到2023年这段时间,张丙陆陆续续给刘乙还了1.5万元。 2025年8月,刘乙把张甲和张丙告到了离石区法院。这事儿在审理的时候,张甲和刘乙私下里达成了调解协议,刘乙就撤诉了。这时候张丙站出来说自己替张甲还了1.5万,让他俩还钱。可这俩人就是不给。法院最后裁定准予撤诉,告诉张丙得另找个机会打官司追讨权利。到了2025年10月,张丙终于忍不住了,直接起诉张甲和刘乙要回那1.5万元和利息。 刘乙说他作为债权人不是原告追偿的对象,只能找张甲要。张甲呢,说他的保证责任早就过了保证期间了,这笔钱是他跟刘乙之间的个人借款,跟自己没关系。这时候张丙拿出了微信转账记录和调解书来证明8.5万元是两人调解后认可的金额,说明那1.5万是他履行担保责任的钱。 最后离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借条和微信记录来看确实是张丙替张甲还了钱。所以法院判决让张甲把这1.5万还给张丙。至于利息嘛因为没有约定所以没支持利息这一块儿。 这次这个案例也给咱们提个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法律责任啊!民法典里也明确说了: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有权追偿债务人!离石区法院王小玉、赵文俊法官处理了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