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优化医疗器械标识管理:七类情形可免实施唯一标识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通过为产品赋予统一编码,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的可识别、可追溯。但实施过程中,部分特殊产品出现适用性问题:如批量包装的一次性器械、定制化产品、组合包内器械及仅出口产品等。若简单套用统一标准,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却收效甚微。如何在全面追溯与精准施策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制度完善的关键。 原因: 新规基于风险管控原则,对特殊情形作出灵活安排:1)批量包装的低风险一次性器械,最小销售单元赋码即可;2)定制器械允许豁免;3)组合包整体赋码后,包内单件可免;4)运输包装免于赋码;5)仅出口产品按进口国要求执行;6)药械组合产品在药品可追溯前提下,对应的器械可免于单独赋码。这些调整使规则更贴合实际。 影响: 新规带来三上改善:企业可明确预期,降低合规成本,特别利好耗材、组合包及出口企业;监管部门能集中资源监管高风险产品;医疗机构可减少无效工作,同时确保关键器械的追溯链条完整。 对策: 对高风险领域提出更严格要求:1)重复使用器械优先采用本体标识,确保持续可追溯;2)一类重复使用手术器械只需产品标识;3)独立软件可采用电子化展示方式,界面或接口传递信息即可。 前景: 制度保留灵活性,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赋码。未来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与带量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合力推进,实现从"有标识"到"善用标识"的升级。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是保障产品安全和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兼顾行业发展,展现了科学监管的智慧。随着制度改进,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最终惠及医疗行业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