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对港航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谢敬远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廉洁底线,警惕"围猎"陷阱。 谢敬远的违法违纪行为触目惊心。经查,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试图隐瞒违法事实。组织原则上,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最为严重的是,他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谢敬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诸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些问题的出现并非偶然。谢敬远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掌握着重要的项目审批权和资源配置权。在市场化浪潮中,一些不法商人瞄准了这类权力持有者,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围猎"。谢敬远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放松了思想警惕,从接受小恩小惠开始,逐步陷入利益交换的泥潭,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需要指出,谢敬远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说明他对中央反腐决心认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 谢敬远案件的严重性在于其对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破坏。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管理人员的廉洁程度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谢敬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还在于,它腐蚀了企业内部的廉政生态,可能诱导其他干部职工效仿。 针对这类问题,必须采取多管齐下措施。首先,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他们的理想信念和纪律意识。其次,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被滥用。再次,要加大对"围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贿赂的不法商人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谢敬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该处理决定反映了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谢敬远案再次证明纪法面前人人平等,国企权力不容私用。必须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制度约束、监督纠偏和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护航重大项目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