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成果发布 福建三地创新实践获国家推广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成果近日正式发布。

本次创建共推出河北、安徽、山东等11个省级管理特色做法,以及包括我省三地在内的82个典型示范县(市)的创新经验。

这标志着我国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入选的三个示范地区各具特色。

福州市仓山区创新推出"弹性容积率"制度,通过灵活调整建筑容积率,在保证产业园区功能完整的前提下,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助力园区产业结构升级。

漳州市华安县探索实施工业厂房产权分割制度,将原本低效闲置的工业用地进行科学分割,使其能够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盘活了大量沉睡资产。

泉州市晋江市则创新性地将司法拍卖机制与园区智造发展相结合,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承载力有限的现实挑战。

在此背景下,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集约的共识和行动。

本次创建共有258个示范县(市)入选,其中土地类183个、矿产类57个、海洋类18个,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这一广泛的地域覆盖和多元的资源类型,充分体现了创建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在示范期间,各示范县(市)围绕资源利用效率、供给水平、保护治理等多个维度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数据显示,示范期间各示范县(市)创建指标数据总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指标持续优化,资源供给水平及集约利用程度指标稳步提高。

同时,资源保护及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改善,资源利用创新水平持续向好,创建周期目标总体实现。

这些成果充分说明,通过制度创新、机制优化和管理创新,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我省三地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这些创新举措既立足于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又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它们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为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树立了标杆。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推动示范地区的创新经验向更广范围推广,同时鼓励更多地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局面。

资源要素的稀缺性决定了发展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

福建三地入选全国典型经验,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以制度创新撬动存量盘活、以法治化市场化提升配置效率、以产业升级提升单位资源产出,正在成为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把这些可复制的探索固化为可持续的治理能力,才能在更严约束下打开更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