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的骑手撞人后自己赔钱

讲个事儿,韶关的郭某在送外卖的时候把行人郑某撞了。这事闹上了乐昌法院,大家都以为肯定是郭某自己赔钱。结果呢?法院判了,郭某跟公司都没脱干系。 当时是2025年2月,郭某骑着电动车送餐,直接把郑某给碰伤了。交警认定是郭某全责。事后两家谈不拢,郑某直接把郭某、他所在的公司还有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他说这医药费、护理费加起来要4万多。 乐昌法院觉得这事得算清楚:郭某那会儿正干着送餐的活儿呢,算是职务行为。所以赔钱这事该由公司兜着。不过公司当时给郭某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这钱先得找保险公司报。最终判决出来了:保险公司先赔给郑某15124.08元;剩下的27100元就让郭某所属的公司来赔。 法官也提醒了一下大家:老板得好好管管这些骑手,教他们注意安全;骑手自己在送货的时候也得长点心眼儿。韶关这边的骑手们,你们遇到这种情况也是这么处理的吗?有什么想说的就来评论区唠唠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