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犬携带传染病毒治疗无效死亡,法院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判令退款并处三倍惩罚性赔偿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兴起,活体宠物交易乱象频发。

2025年12月,河北消费者曲某在某直播平台购买标称"立耳西高地白梗"犬只,支付包括检测费、运费在内的4288元。

到货次日即发现犬只排泄异常,后续检出犬瘟热与副流感病毒阳性,救治花费2480元后仍死亡。

经满城区法院调查,商家翟某经营的"汪某养殖基地"存在多项违规:未提供法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微信承诺的"已接种三针疫苗"与犬只实际健康状态明显不符,直播间展示犬只与实物存在显著品相差异。

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除退还3920元购犬款外,另判三倍赔偿9600元。

此案暴露三大行业漏洞:一是跨省活体运输检疫执行不严,部分商家逃避《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检疫程序;二是直播带货存在"货不对板"顽疾,活体动物更易引发消费纠纷;三是宠物健康承诺缺乏第三方监督,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目前司法实践正形成明确导向。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典型案例,强调活体交易适用"退一赔三"规则。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推行"宠物交易示范合同",要求注明检疫证明编号、遗传病史等关键信息。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电子商务法》修订推进,未来或将建立全国性宠物繁殖销售追溯系统。

宠物消费承载情感需求,更应经得起法律与诚信的检验。

对经营者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负担,而是长期经营的通行证;对平台而言,治理不是事后补救,而是对交易生态的系统性建设;对消费者而言,理性选择与证据意识同样重要。

让每一次“云端下单”都落到检疫可查、责任可追、权益可保的实处,才能让新兴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