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砍自家树”为何也可能触法 一些群众认知中,“山是自家的、树是自己种的,想砍就砍”的想法仍较常见。涪陵区近年办理的一起案件表明,林木采伐并非单纯的个人处置行为,依法取得采伐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张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仅取得部分林权人口头同意的情况下,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实施砍伐,累计砍伐林木820株,蓄积量74.8661立方米。该行为突破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边界,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程序意识薄弱与监管盲区 案件暴露出三上原因: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出现“快砍快卖”的冲动,把林木当作可随时变现的资产,忽视森林资源的公共属性和生态功能。二是法治与规则意识不足,将“口头同意”视为合法授权,把“自家山林”误当作不受约束的私人领域,对采伐许可、限额管理、作业设计等制度了解不够。三是基层林业资源点多面广,个别区域存巡查难、发现晚等现实问题,给无证采伐留下空间。 影响——不仅损害个体林权,更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行为不仅触及刑事责任,还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影响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综合效益,损害具有不特定性和持续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案件办理未止步于“定罪量刑”,而是深入进入生态损害救济与修复环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及的责任人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体现“破坏—赔偿—修复”的治理思路。 对策——以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并进,推动“边审边修”落地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赔偿生态损失并参与补植修复。为提高修复效率,避免“判后再修”带来损害扩大或成本上升,办案机关依法推动启动“先予执行”,组织责任人在指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栽苗木,实现案件审理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据介绍,该做法成为当地林业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边审边修”的探索案例,强调“由破坏者承担修复责任,让受损生态尽早恢复”。 2024年3月12日植树节当天,涪陵区检察院会同法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被告人及其亲属、护林人员等40余人,在江北街道黄旗社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开展集中补栽。现场分工清晰,挖坑、扶苗、培土、浇水等环节有序衔接。办案人员共同参与劳动,以直观、可参与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强调生态修复不是走过场,必须真栽、真管、确保成活。参与人员在劳动中更直观地感受到修复成本与生态价值,一些当事人表示将以自身经历提醒身边人依法办证、规范采伐。 前景——以更强协同织密森林资源保护网 从个案处置走向系统治理,还需在三上持续发力:一是提升普法的针对性,把采伐许可、限额管理、违法后果等要点送到林区、村社和经营主体,减少“不了解而违法”“心存侥幸而违法”。二是提高林业行政监管与司法机关衔接效率,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损害评估与修复验收机制,形成“发现更早、处置更快、修复更实”的闭环。三是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规范化建设,建立补植复绿与后期管护责任清单,以成活率、保存率和生态效果为核心指标,防止“只种不管”“以栽代修”。随着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修复机制优化,类似案件办理将更突出预防与修复功能,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森林资源的共识与行动。
森林资源保护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守住的法治底线和生态底线。涪陵案例提示公众:林权属于个人,生态利益关乎社会;依法办证不是程序负担,而是对自然与未来负责的必要成本。把每一次采伐纳入制度轨道,把每一处损害修复到位,才能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