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里的校外实习原本是把理论教学和实践应用搭起来的一座桥,想帮学生练手、找工作,可一旦有人在干活的时候受了伤,这责任到底该归谁?钱又该谁掏?这不仅仅是个人能不能赔钱的问题,更关系到怎么规范以后的校企合作,还有安全底线能不能守住。 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给这类纠纷指了条明路。当事人小张是个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专业方向是运动马的驯养与管理。按照学校的安排,他去了北京一家马术俱乐部上班。谁知道他在牵马的时候,马突然受惊狂奔,把他给带倒了,肚子上还被后蹄狠狠踢了一脚。结果导致肝破了、肾也得切掉,还有好几处骨折和肺挫伤,鉴定下来是七级伤残,身心都受了很大的伤。 事情闹大了以后,谁来赔钱成了大家吵的焦点。马术俱乐部说马平时很温顺,怪小张不按规矩办事没松手缰绳,还垫过钱就不想再管了。学校那边则说自己又不是马的主人也没管饲养的事儿,已经把该做的都做完了,不应该承担责任。朝阳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没听他们这些单方面的解释。 法院先把这事儿的性质搞清楚了:小张在实习期间听俱乐部的指挥干活儿,还给俱乐部赚了钱还拿了钱,这其实就是事实的劳务关系。所以这不是动物伤人的那种特殊责任案子,得按照提供劳务者受伤的纠纷来办。在这基础上,法院仔细分析了各方的过错,把责任的比例给分出来了。 马术俱乐部是直接管理和接收实习生的单位,对学生的安全有直接的责任。法院发现出事的时候小张啥也没穿也没戴装备,牵马的方式也不对劲儿。可俱乐部也没去监督提醒纠正他的这些问题。这种疏忽和安全懈怠跟小张受的伤有直接关系,所以判定俱乐部得担大头儿。 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组织方把学生送出去实习其实是教学的延伸。法院认为学校应该提前想到跟大型动物打交道有风险,要负责教育大家怎么安全工作还要和俱乐部一起防着危险。学校没有通过足够的安全教育或者是跟踪沟通去控制风险这就有错。考虑到学校对实习单位的支配力比较弱,所以判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特别强调实习生本身就是在学习技能阶段的人经验和判断力都还在长呢小张牵马时的小错误属于学习过程中的正常失误不能因此就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小张的损失一共80多万,俱乐部出70%也就是57万多块钱,学校出30%也就是26万多块钱。现在赔偿的钱都已经到位了。 这个案子让受伤的学生能得到及时的补偿也给社会划了一条责任线。它告诉俱乐部收学生干活不光是用人还得严格管安全还要把装备准备好现场盯着点。它也告诉学校不能只把人送过去就不管了得一直做安全教育还得挑个好单位一起防风险。同时也告诉学生去实践的时候要注意保护自己懂规矩别乱来。 只有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都担起责任才能把实习安全这道防线筑得更牢让校企合作走得稳当真正让培养出来的人和产业的需求对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