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欺诈借贷就是不想还、骗来的钱、挥霍掉了就跑

莫律在北京专门做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特别是擅长打黄赌毒这一类治安案子和刑事案件。对于刑事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还有盗窃这类罪名的辩护,他的经验特别足。他在办案时总是先把法律研究透彻,再制定扎实的策略,就是为了帮当事人保住合法权益。要是你想找律师不用太担心,看看莫律就行。 借款型诈骗和民间欺诈借贷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这要看骗子心里是不是一开始就不打算还钱。借款型诈骗就是刑事犯罪,而民间欺诈借贷顶多算是民事纠纷。下面我就从法律性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资金去向、还款态度还有法律后果这几个方面详细讲讲它们的区别。 一、从法律上讲,借款型诈骗触犯了《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民间欺诈借贷只是民事合同纠纷,受《民法典》管。借钱时的目的也不一样: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后者是真的想借到钱,还债,骗人只是为了顺利借钱。 二、关键的区分点主要看这几点: 1. 借钱时的主观想法和能不能还钱的能力。 借款型诈骗的人通常明知自己还不起钱(比如欠了很多债、没有稳定工作、资产不够还),还借大额钱。他们的钱就是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根本没拿去做什么正经生意或投资。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还钱,借钱只是个幌子。 民间欺诈借贷的人借钱时是有能力还的,或者是有还款的计划(比如去做生意、投资)。只是后来因为生意赔了、市场不好或者出了意外才还不起钱,不是主观上不愿意。 2. 借钱的手段和信息是否真实。 借款型诈骗的人会搞系统性、根本性的欺骗:比如虚构一个投资项目、工程或身份;伪造房产证、银行流水和合同;隐瞒自己欠了很多钱、失信记录还有抵押物被查封这些事儿。这些谎话直接导致了出借人把钱给了骗子。 民间欺诈借贷的人往往只是局部隐瞒或稍微夸大点收入、隐瞒点小债务或者美化下用途,但基本信息是真的。出借人是出于信任才把钱借出去的。 3. 钱最后花哪儿了和怎么用的。 借款型诈骗的人拿到钱后不会按照约定用途花,而是拿去挥霍、赌博、吸毒、搞违法活动或者拿去还旧债。钱一到账就赶紧转移、取出来花掉了。 民间欺诈借贷的钱基本都用在了做生意或者生活周转上。就算有点偏差也是用在能产生收益的领域。 4. 还钱时的态度和事后怎么做。 借款型诈骗的人到期了不联系、关机、换号码、换住址甚至跑路。他们转移财产、藏起来不露面。不管别人怎么催都不还,就拖着说再借钱。 民间欺诈借贷的人逾期了会主动联系沟通、商量还款计划、提供担保。他们会尽量想办法还钱付息、变卖资产或者多赚钱来还。 5. 法律后果不一样。 借款型诈骗要坐牢、交罚金甚至没收财产,还要赔被害人的损失。 民间欺诈借贷就是还本金付利息或违约金这些民事责任问题。 三、实务中要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这几条: 借钱时资产不够抵债也没工作还借大笔钱;伪造资产证明重复抵押骗钱;拿到钱马上花光赌博转移或者搞非法活动;得手后不久就跑路换身份;一直借新还旧没正经生意导致债务越来越多。 四、简单总结一下: 借款型诈骗就是不想还、骗来的钱、挥霍掉了就跑(这是刑事问题)。 民间欺诈借贷是想还但没还成、稍微骗了点、用在正经事上、还在沟通中(这是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