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老人去世后,房子给三个子女和保姆带来了麻烦

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给大家讲了一个关于财产继承的故事。这故事里,已故老人李某的房子给三个子女和保姆石某带来了麻烦。 2019年底的时候,李某因为身患重病没法照顾自己,就雇了石某当保姆。等到2021年初,石某打算回老家,于是就把李某接到了家里一起生活。同年6月,俩人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写着,李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石某,条件是石某要继续照顾他直到去世。 可是在2021年12月,李某就因病去世了。从签协议到老人离世,只隔了半年多。事后石某把丧葬事宜处理了,但她还想按照协议拿那套房。李某的三个孩子不答应,说这个协议无效。 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仔细审理后发现,遗赠扶养协议是种有来有回的交易。能不能让协议生效?关键看扶养的人有没有真心实意地干。法院看来看去觉得石某做得不够好。虽然她把老人接到老家照顾了也处理了后事,但老人生命最后那几个月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把生活和医疗这些事都给包办了。 法院觉得这里的“扶养”不是陪一陪那么简单的事,得是真金白银的付出。因为石某没尽到本分,所以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既然协议无效了,那房子就归法定继承人。 最后法院判石某败诉了,房子还是由李某的三个孩子共同继承。这个判决不光是把财产给分清了,也给大家上了一课:想通过协议白拿房子不行,还得实实在在地去照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