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部署三年左右基本建成长护险制度 社保“第六险”加快从试点走向全面覆盖

问题——人口老龄化加快、失能照护压力上升,家庭与社会都需要制度性托底。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慢性病和失能人群规模扩大,长期照护需求持续增长。现实中,不少家庭承受“照护周期长、专业门槛高、经济负担重”等多重压力:一方面,家庭照护往往需要长期陪护,影响就业与收入;另一方面,护理服务供给不均、标准不一,费用支出缺少稳定分担机制,容易出现“因护致贫”“因护返贫”等风险。建立覆盖全民、可持续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补齐照护短板的重要举措。原因——以制度创新回应“照护缺口”,试点基础上推动全国统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各地围绕筹资、评估、服务供给与支付方式等开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经验。对应的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末,试点已扩展至92个城市,覆盖约3.08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超过330万失能人员提供服务支持,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过600亿元。试点积累为制度从“局部探索”走向“全国制度安排”奠定基础。此次两办印发意见,明确三年左右基本建成制度,是对既有实践的制度化推进,也回应了群众对更稳定、更规范照护服务的期待。影响——守护失能人员尊严,减轻家庭负担,促进银发经济与护理产业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是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与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并对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予以保障。国家层面明确制定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将失能人群急需的36项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生活照护类服务,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医疗护理类服务。支付方式上,基金原则上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而是以提供服务、按规定报销费用为主,强调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照护本身。在服务供给形态上,制度对接居家、社区与机构三类主要场景:居家护理由定点机构派员上门;社区护理可在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就近获得非全日服务;机构护理则在定点机构提供全日照护。多层次服务网络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照护可及性与专业化水平,带动护理队伍建设与服务标准统一,也将深入释放护理服务需求,推动相关产业规范发展。对策——坚持全民参保、统筹城乡,统一失能评估与待遇规则,确保公平与基金安全。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全民,职工和居民均参加;同时统筹城乡,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区分城乡来源,参保人从同一资金池中按规定享受待遇。该安排有利于扩大风险共济范围,避免不同群体保障水平分化。在待遇享受上,参保人需经失能等级评估并符合条件,方可享受服务与报销。为兼顾公平与可持续,国家层面强调各地使用统一评估标准,“共用一把尺子”,减少口径差异导致的待遇不均。按照现行分类,失能等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并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能力提升,将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筹资与成本上,意见提出费率总体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业内测算显示,若单位按约0.15%分担,职工月工资1万元情况下,单位月缴费约15元。多位专家认为,这一设计在控制显性用工成本增幅的同时,有助于缓解企业和家庭面临的“隐性照护成本”上升,推动照护责任由家庭单一承担逐步转向社会共担。前景——从“试点扩面”走向“制度定型”,关键在于服务供给能力与精细化治理。长期护理保险从建立到成熟,需要在支付方式、服务质量、人才队伍与监管体系上同步推进。一是提升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推动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与社区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供给短板。二是强化基金运行管理,健全预算约束、支付标准与绩效评估,防范过度服务与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加强护理人才培养与职业保障,推动护理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四是推进信息化监管与跨部门协同,提高评估、服务、结算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随着制度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将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障制度形成更紧密的协同格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从试点探索到制度定型,长期护理保险的全面实施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失能照护领域补上关键一环。这项制度不仅完善了老龄化背景下的风险分担机制,也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为“老有所护”提供了更可持续的路径。其推进成效将直接影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整体布局,并成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民生保障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