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执法一视同仁 非法捕捞打击成效显著

问题——禁渔期“体感不均”引发误读。 近期,长江上游部分水域进入春季禁渔期后,江岸垂钓人数明显减少,但一些社交平台与垂钓群中,“只查钓竿、不查电网”“专挑老实人”的说法时有出现。此类情绪背后,是公众对水域执法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体感不均”:白天岸边垂钓易被发现、易被劝离,而电鱼、毒鱼、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活动往往隐匿于夜色与偏僻水域,普通群众难以看到执法过程。 原因——违法方式更隐蔽,执法呈现“明暗差异”。 一线执法人员介绍,垂钓行为多发生在白天、地点相对固定,管理以宣传劝导、现场处置为主,社会可见度高;而非法电鱼、网捕常呈现团伙化、流动化特征,选择后半夜或清晨作案,利用皮划艇、橡皮艇快速转移,并通过望风、对讲等手段规避巡查。这决定了执法策略不能“打灯巡一圈”,而需依靠线索研判、蹲点守候、突击收网,外界自然更难“看见”全过程。 广西一地警方近日公布的案件显示,民警在河道夜巡中发现异常光影后连续蹲守,待涉案人员携带渔获上岸时实施抓捕,现场查获潜水装备及射鱼工具并收缴渔获。这类案件处置强调安全与证据固定,往往需要水上、岸上协同,具有一定专业门槛。 影响——禁渔治理既关乎生态,也关乎规则公平。 从生态层面看,春季是多种鱼类繁殖关键期,禁渔禁捕的核心目标是让水生生物“休养生息”,为流域生态修复争取时间窗口。若对电鱼、毒鱼、网捕等高强度、破坏性手段打击不力,生态修复成效将被迅速抵消。 从社会层面看,若公众只看到“岸边劝离垂钓”、看不到“夜间严打电网”,容易产生“选择性执法”的误解,进而削弱政策公信力与群众参与度。特别是个别地方对违规垂钓“一罚了之”、对违法捕捞“信息发布不足”,更会放大误读,影响禁渔秩序稳定。 对策——从“看得见管理”到“看得见的成效”。 多地正在通过三上提升治理质效: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提升夜间与重点水域打击能力。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针对电鱼、毒鱼、非法网具实施“端窝点、断链条”,同步排查渔具销售、运输、收购等环节,压缩违法空间。湖南一地近期组织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工具,包含电鱼设备、违规网具及船只等,体现对高危工具“零容忍”。 二是完善法律适用与惩戒衔接,提升违法成本。新修订的对应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电鱼、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断增多。此外,检察机关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机制落地,让破坏者不仅“受罚”,还要为生态修复“买单”。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弥合“体感差”。多地探索发布执法通报、典型案例和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对一般性违规垂钓更多采取普法宣传、教育劝导与合理引导相结合,推动公众从“被动服从”转向“主动守护”。在条件具备地区,推动建设规范垂钓区、完善标识与管理规则,也有助于满足群众亲水休闲需求,实现“管得住”与“疏得开”的平衡。 前景——水域治理将走向常态化、精细化与共治化。 业内人士认为,禁渔成效的关键不在“一阵风式整治”,而在持续的制度供给与基层执行能力。随着视频巡查、智能预警等手段逐步应用,叠加跨区域联动与线索共享,对隐蔽性违法捕捞的发现率与打击效率有望深入提升。与此同时,公众对禁渔政策的理解也需要在更充分的案例释法和更透明的执法信息中逐步形成共识:禁渔不是针对某一群体,而是对水域生态的共同守护;治理不是“只管容易的”,而是在更难处用更大力气。

长江禁渔作为国家战略,需要执法精准度与公众理解度的同频共振。在生态系统修复的关键窗口期,构建科学的分级监管机制与透明的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或将成为化解公众疑虑的有效途径。正如生态学家所言,保护母亲河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力,更需要全民共识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