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5 万元买下一套安置房却险些连房带钱都没了

花45万元买下一套安置房却险些连房带钱都没了,周红妹直到现在想起这件事,还气得整宿睡不着觉,甚至住了好几次医院。2010年,江苏无锡的周红妹把沈明的房子买了下来,总价45万元。当时因为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得5年后才能办产权证,两人就约定办完产权证再过户。可是沈明转手就联系不上了。直到2021年,周红妹在家门口看到了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的腾房公告,才知道自己麻烦大了。原来,沈明早在2019年就偷偷去办了产权证,并且把房子抵押给了小吴,借了40万元,月息1.5%。小吴以为有抵押物在手稳赚不赔,没想到首月利息都没收到。催了好几次沈明都躲着不见,他只好把沈明告到了靖江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沈明要把40万元本金和利息还有各种费用加起来的51万余元还给小吴。不仅如此,小吴对这套抵押的房子还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下来后沈明还不出钱,小吴就申请强制执行。这可把周红妹急坏了,她又急又气地起诉要求法院停止执行这房子,确认这套房归她所有,还要求注销小吴对这房子的抵押权登记。可是法院觉得周红妹没及时过户有过错,把她的所有请求都驳回了。 周红妹心有不甘,在律师建议下找了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觉得这是周红妹的唯一住房关系到生存权利,而小吴的债权虽然合法但不会直接影响生存权利。检察院觉得还是要先保障周红妹的权利。 之后靖江市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并驳回了小吴的起诉。不过这个结果小吴肯定接受不了。最后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周红妹支付给小吴20万元,小吴把抵押权转给周红妹。 如今拿到了产权证的周红妹心里总算是踏实了。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盖了不少安置房,可买卖纠纷经常出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分析说主要是因为安置房上市交易有期间限制不能马上过户的风险。他建议一是让出卖人提供担保;二是只付部分款;三是做预告登记保障买受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