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 13类食品列入禁售清单

近年来,直播电商以强互动、强转化的特点拓展了食品消费场景,带动农副产品上行和品牌创新的同时,也暴露出食品质量良莠不齐、来源信息不透明、责任主体界定模糊等问题。

一些消费者反映的“低价引流、夸大功效、货不对板”“无证经营、来源难溯”“变质过期仍在售”等现象,直接触及食品安全底线。

面对新业态快速发展与风险加速外溢并存的现实,完善监管规则、压实主体责任成为当务之急。

问题层面,直播间的即时性和“场景化带货”容易放大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消费者往往通过主播口播、画面展示形成购买判断,难以像线下那样完成充分比对;另一方面,食品链条长、品类多、季节性强,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可能引发质量隐患。

此外,直播营销往往涉及平台、商家、主播、服务机构等多方协同,若规则缺位或责任不清,容易出现“出事相互推诿”的治理困境,影响公众对网络消费环境的信心。

原因分析上,食品安全本质上是系统工程,而直播电商的组织形态更为复杂。

一是部分经营者合规意识不足,利用直播节奏快、促销强的特点,弱化资质展示和供货审核,甚至出现违规选品。

二是流量导向下个别账号重营销轻管理,追求销量而忽视质量把关。

三是平台治理手段不均衡,存在审核标准不统一、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处置机制不够敏捷等短板,导致问题商品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

四是新业态对监管规则提出新要求,需要把传统食品监管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落到直播场景的具体责任链条上。

此次规定针对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核心在于“列清单、明边界、强机制”。

在禁售方面,规定明确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为直播间划定不可触碰的“红线”。

其中包括: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食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清单式管理有助于把最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类别明确出来,减少监管与执法中的模糊地带,也为平台和经营者提供统一的合规参照。

在责任划分方面,规定把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强调全链条共同履责。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区分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这一安排既回应了“谁能卖、凭什么卖”的资质问题,也回应了“谁来把关、怎么把关”的过程管理问题,推动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

对平台治理的要求同样突出。

规定提出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对于平台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合规能力建设: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识别能力,通过制度流程提升响应速度,通过人员配置提升专业支撑,从而形成可追溯、可验证、可闭环的治理链条。

影响层面,新规的实施将对行业生态产生多重效应。

对消费者而言,禁售清单与责任链条的明确,有望降低购买风险,提升线上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对守法经营者而言,统一规则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减少“劣币驱逐良币”,让合规成本转化为竞争优势。

对平台和服务机构而言,合规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倒逼其从单纯流量平台向治理型平台升级。

对监管部门而言,规则细化有助于提升执法一致性和针对性,推动协同治理与精准监管。

对策方面,落实新规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平台应完善入驻审核与动态管理,强化直播前选品把关、直播中风险识别、直播后追溯处置的闭环管理;商家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基础要求,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主播及服务机构应强化食品安全常识与法规培训,规范宣传用语,杜绝虚假夸大、误导性表述;监管部门则可结合新规加强重点品类、重点时段、重点主体的风险监测与联合执法,形成震慑效应。

前景判断上,随着规定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直播电商食品领域有望进入更强调规则、责任与技术治理的新阶段。

预计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数据化、智能化、协同化”,平台也将加快建立标准化流程与风控模型。

与此同时,合规经营将进一步成为行业共识,直播电商在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需以更高水平的安全治理托举高质量发展。

当手机屏幕成为新型货架,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与时俱进。

这项兼具力度与精度的新规,既是对消费者"舌尖安全"的守护,也是对直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在数字经济与民生关切交汇处找准平衡点,方能实现商业创新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