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运河西路一电瓶车自燃3人被认定见义勇为

2月8日晚上10点多,扬州广陵区运河西路51号小区内发生了惊险一幕,火灾因一辆电瓶车自燃而起,火势迅速蔓延,波及到附近的电动车和燃气管道。关键时刻,当地巡防队员万国荣、谢秋林和陈俊3人赶到现场。他们迅速疏散人群,将附近电动车移开,并用灭火器扑救火势。由于火势较大,灭火器用完后,附近居民也赶来帮忙,随后消防队员也赶到现场。最终大家齐心协力扑灭了大火。这次火灾是由于电瓶车电池自燃引起的。3月13日,3人因灭火有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给予嘉奖。他们的英勇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关注。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扬州交通(应急)广播提醒市民在遇到火情时要冷静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式。在撤离过程中,如果烟雾较浓影响呼吸,应弯腰低姿态撤离或佩戴自滤式呼吸器;如果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撤离。被困室内时应关紧房门并用湿毛巾塞住门缝呼救等待救援;身上着火时不要奔跑而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发生火灾时不要乘坐电梯改走通道逃生。这次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电瓶车存放和使用一定要注意安全。 万国荣、谢秋林和陈俊3人给我们树立了榜样:面对危险要有勇敢和冷静应对能力。 这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扬州广陵区、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东南新城派出所、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新华社等单位都对这次事件进行了报道。 总之这次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启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在遇到危险时学会正确应对和自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