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林斐然律师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讲了,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得照着办;要是有人敢拒绝,另一方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急救中心不按时给这笔钱,《民法典》也说了,就得加倍付利息。对于那种不按法院判决执行的单位,法院还可以给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要是把事情搞得更严重了,还得追究刑事责任。2月26日,山西省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了情况通报。那边说,阳泉市急救中心被法院判赔17万多块钱,但这笔赔偿款到现在还没付给家属。查了查媒体的报道,情况基本是真的。对老人的去世,大家都很痛心,也给家属表达了慰问。 针对没及时给钱这个问题,阳泉市卫健委已经严肃地把市急救中心约谈了一顿,勒令他们马上找家属对接,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办事,并且规定了一个期限要把这笔钱足额赔到位。 这次那边还会全程盯着这件事办,确保赔偿能快点落实好。接下来,他们还得推进急救体系的建设,把急救服务能力提上去,好守护大家的生命安全。 法院把生效判决写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里了,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要是有一方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家属得在2年内把申请书递上去。执行员拿到申请书后,一般会先给被执行人发个执行通知,还可以马上采取强制措施。 家属除了去法院这条路外,还可以给卫健委这些相关部门或者媒体反馈意见,一起督促那边把钱落实好。 这么多法律法规都写得清清楚楚,要是急救中心还不履行法律判决,那法律责任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