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保障规程:省内外全覆盖、特情先收费后退费

应急管理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规程。

这一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应急救援保障制度上的又一次重要完善。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享受免费通行政策,这一规定源自200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免交车辆通行费。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紧急救援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快速到位。

然而,在2022年试行的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规程实施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多方面的问题。

省内通行未纳入保障范围,导致部分车辆无法享受相应政策;跨省通行查验效率偏低,影响了应急响应的时效性;车辆认定标准不统一,造成执行中的混乱;车辆信息临时变更时查验困难,进一步延缓了通行速度。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效能,制约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两部门对试行规程进行了系统优化。

新规程包括名单管理、现场通行、特情处理、清分结算、服务保障等7部分共33条,形成了更加完整、细致的制度体系。

在覆盖范围上,新规程实现了重大突破。

原试行规程仅覆盖跨省通行车辆,新规程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一并纳入服务保障范围,实现了对全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全覆盖。

这一扩展意义重大,因为许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首先在省内展开,完善省内保障机制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初期效率。

在责任分工方面,新规程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职责。

跨省通行由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审核,省内通行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做好保障。

这种纵向的层级划分和横向的部门协作,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程在特情处理上的创新。

现实中,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往往在紧急情况下出发,有时难以提前完成所有报备程序。

针对这一现实困难,新规程明确了"先收费、后退费"的处理流程。

这意味着,未及时报备的车辆可以先通行,后期补登信息并办理退费,避免了因程序问题而延误救援时间。

同时,规程设计了《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详细说明了国家法规规定、适用对象、信息补登和退费流程,确保了透明沟通,防止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纠纷。

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背景看,这一规程的完善也反映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成熟。

2025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8.7%,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应急管理制度的完善。

而畅通的应急救援通道,正是确保应急响应快速有效的重要前提。

从事故数据持续向好到应急机制不断完善,中国安全生产治理正呈现标本兼治的新态势。

抢险通行新规的精细化调整,折射出应急管理从"粗放式管控"向"精准化服务"的转型。

在发展与安全动态平衡的命题下,如何将政策善意转化为治理效能,仍需在基层执行与技术创新中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