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啊,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前阵子审理了个挺有意思的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小区地下车库因为清洁作业把地弄得特别滑。A小区的曾某骑电动车进去的时候没留神,一脚就滑了出去,直接把左腿给摔断了。这就挺倒霉了。 曾某也不是没留个心眼,物业公司也在业主群里发了照片提醒大家路面湿滑要小心。不过呢,5点45分的时候曾某骑进来时正好赶上下雨刚停,路面还是水淋淋的。结果他没刹住车,“啪”一下就栽倒在地上了。后来查出来这伤势算是十级伤残呢。 这下双方可就闹翻了。曾某把B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非说要对方赔钱。法院那边也是认真研究了一下这个事儿。 法院给出的结论是,B物业公司确实有点不太地道。他们选的时间不对头,本来该上班的高峰期呢,地面还没干就结束作业了。虽然在群里发了提醒图片,可问题是现场没设警示标志。这不就等于留了个坑嘛?所以说物业公司得负45%的责任。 反过来说呢,曾某自己也有点问题。路面那么滑他也不减速慢行,自己也没控制好车速。所以呢剩下的55%的责任就得自己扛了。 法官也在这儿顺便提醒大家一句: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是万能的“免死金牌”。物业得尽到管理责任,做清洁这种容易出事的活儿得挑个合适的时间点,最好还得在现场挂个醒目牌子提醒行人。另一方面呢咱们业主也不能太没心没肺了。像骑电动车这种容易被路况坑的交通工具就得特别小心点,尽量避开危险地段才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通讯员:陈思梦、陈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