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用工关系中,制度管理与人情常理如何平衡,是不少单位绕不开的现实难题。法治日报报道的这起纠纷表明:当员工直系亲属以外的家庭成员突发危重、丧葬等情况时,若企业以“制度未明确假期”为由拒批请假,并更以“擅自离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争议。法院最终认定该解除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构成违法解除并判令赔偿——传递出清晰信号:企业行使管理权有边界,不能以形式上的“合规”忽视基本人情与劳动者权益。 原因—— 一是规则设计相对滞后、适用范围有限。现行婚丧假规定对丧假对象范围有明确列举,实践中一些企业据此机械执行,把“法定丧假范围”当成“所有请假情形的边界”,对未列举情形缺少弹性安排。二是管理逻辑过度依赖“一刀切”。在岗位安排紧张、人员短缺等压力下,部分用人单位倾向以硬性考勤替代个案评估,将劳动关系管理简化为“批不批、到不到”。三是劳动关系治理不够精细。员工已提出以不带薪事假解决,企业仍拒绝沟通协调,反映出内部缺少应急顶岗机制、请假审批的分级授权,以及对特殊情形的审查标准。四是价值理念与行业属性不匹配。涉事单位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本就需要照护与共情;若对员工家庭变故缺乏基本体恤,不利于团队稳定,也与行业倡导的服务理念相悖。 影响—— 从劳动者角度看,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就业稳定、收入来源与职业发展,在家庭变故叠加时期更可能形成二次冲击。对企业而言,短期或许维持了考勤纪律,但长期会付出更高的人员流失、招聘培训与组织信任成本,员工对制度的认可度和凝聚力也会下降。对社会治理而言,此类纠纷频发不利于劳动关系稳定,增加仲裁与司法资源消耗,也可能削弱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不容忽视的是,类似导向在既往案件中已有体现:员工因处理近亲属重大变故请假而遭辞退,法院往往结合具体情节、管理必要性与合理性边界,审查企业行为是否符合诚信与善意原则以及公序良俗要求。 对策—— 其一,完善企业内部请假制度的“兜底条款”。在依法落实婚丧假、年休假等基础上,增设重大紧急家庭事务的事假或特别假安排,明确审批流程、证明材料、请假时长与续假规则,减少临时争议。其二,强化“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思路。对临时离岗员工,优先采用调班、临时顶岗、按事假处理、补办手续、书面提醒等措施,谨慎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此最严厉手段。其三,建立应急用工与岗位替补方案。对餐饮、护理等连续性岗位,可通过多技能培训、轮岗备勤、外部临时用工等方式提升韧性,缓解“缺一人就停摆”管理压力。其四,推动行业协会与地方主管部门加强指引。结合服务业、养老等行业特点,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用工合规指引,把“合理性审查”“公序良俗”等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管理清单。其五,加强劳动者沟通与风险提示。企业应向员工明确请假渠道与紧急联系人机制;劳动者也应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保留沟通记录,减少误解与争议。 前景—— 随着劳动关系治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司法裁判对“管理权边界”“善意与合理”的要求将更可预期。对企业而言,制度建设不应是把所有情形都塞进一张考勤表,而是在守住纪律底线的同时,为不可预见的家庭变故留出必要空间。尤其在服务型行业,团队稳定与服务质量的可持续,往往来自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将人文关怀纳入制度设计,并不等于放松管理,而是以更低的长期成本换取更高的组织韧性与社会信任。
企业的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经济效益,也取决于其价值观与文化质量。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留人文关怀,在坚守原则的同时保持必要的灵活性。乔某案和王某案的判决结果,为企业管理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也向社会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要建设怎样的企业文化和社会风气。让规章制度更有温度,让用工管理更有人情味,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