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结婚给彩礼骗钱财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1.19 万元

2020年10月,彭某与张某在青海省西宁市街头乞讨时相遇。此时彭某已离异,张某称也与前夫离婚,两人因此开始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了结婚,张某要求彭某支付20余万元彩礼。从2020年10月到2021年7月,彭某给张某转账累计11.19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彭某发现张某仍与前夫处于婚姻关系中,认为她隐瞒真相骗取钱财,于是把她告上了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1.19万元。 一审中双方对11.19万元的性质看法不一。彭某说这是为了结婚给的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婚结不成理应返还。张某则否认是彩礼,称这笔钱是两人五年共同乞讨所得和她当保姆的报酬,总共收入32万元,这笔钱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该还。原州区法院认为,彭某转账是基于结婚预期,现在目的达不到,赠与条件不成就,有权要回财产。考虑到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酌定让张某返还80%,即89536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原中院于202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二审焦点是这笔钱的法律性质。法院认为主张法律关系的人要举证证明基本事实。张某主张是共同劳动所得和保姆费,但没提供收入记录、劳务合同或标准证据来证实;彭某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证明与结婚有关联。因此法院认定彭某证据更强,这笔钱是为了结婚的赠与。 既然张某隐瞒已婚事实导致婚结不成,她继续占有这笔钱就没依据了,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一审酌定返还80%的比例合理。2025年9月25日固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虽然起因特殊,但核心问题普遍存在。判决表明在婚恋关系中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是附条件的。如果一方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婚结不成,接受财物的人继续占有就没合法基础了。 判决保护了给付方权益也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案提醒大家在婚恋中涉及大额金钱时要理性明确性质,诚信是维系关系的基石,隐瞒和欺骗最终不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