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判决:isp不为盗版负责

美国最高法院给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只要没有主动搞侵权,ISP就不用为用户的盗版行为负责。1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案也被推翻了。这次判决推翻了之前法院的认定,确认ISP只需在用户的行为属于引诱或量身定制服务时才承担责任。这一裁决给科克斯通信公司(Cox Communications)免去了高达10亿美元的赔偿。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在缺乏“侵权意图”的情况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不应承担版权连带责任。这次裁决针对索尼音乐娱乐公司等唱片公司提起的诉讼作出回应,他们指控Cox明知网络上存在音乐盗版行为却仍然提供服务。陪审团曾作出10亿美元赔偿裁决,但上诉法院认为Cox构成“故意的间接侵权”,这次最高法院否定了这个路径。法院指出只有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意图让其服务被用于侵权,并且能够证明是通过引诱他人侵权或者调整服务以适应侵权用途时,才会成立间接侵权责任。这一判决强调Cox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具备非侵权用途,并非专为盗版而设计。这次判决与1984年贝塔录像机案一脉相承,认定录像机合法,但2005年MGM诉Grokster案中却认定P2P服务因鼓励盗版而构成侵权。本次裁决对运营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服务的企业有着显著影响。如果采纳唱片公司的主张,主要宽带接入运营商可能被迫采取更严厉措施断网以规避赔偿风险。公共利益组织Public Knowledge的Meredith Rose表示这一裁决终结了私人主体决定用户上网权利的做法。她认为这种模式反民主。 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对结果感到失望,认为运营商明知盗版泛滥还继续提供服务是在协助窃盗。 DMCA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提供者提供责任豁免。多数意见认为避风港机制不主动创设新类型责任。托马斯大法官指出避风港只是防御盾牌而非主动责任。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同意Cox不应承担责任但批评多数意见缩小了间接责任范围。 尽管如此她仍然支持判决结果因为原告未能证明Cox具有特定意图。这个裁决让网络架构师和平台运营者更清楚次级版权责任边界。只要提供广泛有用的连接服务就不会因流量大而自动承担风险。法院重申了“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标准但也提出“为侵权量身定制”的标签为未来诉讼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