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丹东法院审理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案子,起因是遛狗不拴绳打架。刘某、张某、李某和王某因为这个事儿打了起来,最后动手打人的王某被拘留了5天,还给了200元的罚款。法院还判王某赔偿狗主1.3万余元,具体是13544.34元。这个数字听着挺让人意外的,毕竟打人是不对的,不过法院的判决也有它的道理。 这个案子其实挺能说明问题的,遛狗拴绳本来是最基本的规矩,但现在很多人就是不遵守。各地都有养犬条例,规定得挺清楚,但就是有很多人懒得管。即使《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了,加大了处罚力度,效果还是不明显。这次丹东的案子或许能给大家更多启示。 听说这次冲突是李某和衣某遛狗时没拴绳引起的,他们和邻居发生争执后打了起来。结果李某被打伤住院了,还诊断出头部损伤、听觉问题还有别的毛病。事后李某和衣某把王某还有张某告上法庭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要责任在王某身上,因为他把事情闹大了。法院判王某赔偿80%的责任,一共13544.34元。张某也有责任,因为他没有控制好情绪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所以要赔检查费993元。 这个判决出来后舆论争议挺大的。有些人觉得打伤人赔钱是对的,但也有人觉得养狗不拴绳就该负责更多。有些人可能觉得养狗的人“惹不起”,毕竟不拴绳还打人,大家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有个网友说得特别有意思:“打架能打出前列腺增生”,真是人才啊!这样的赔偿到底算不算是讹诈呢?很多人对这个判决表示不认可,觉得至少各负一半责任才更合理。毕竟狗主人不拴绳导致的冲突怎么能全怪打人者呢? 宠物经济这两年很火,主流媒体也经常讨论这个话题。现在宠物狗数量已经很高了,大家鼓励多养狗多花钱却很少关注带来的社会问题怎么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有规定遛狗不拴绳最高可以拘留十天,可实际执行起来效果并不理想。 很多人对养犬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反感就是因为之前执法力度不够大。如果只是警告或者罚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希望大家能理智讨论这个话题吧!养狗是好事但必须管好自己的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