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汽车销售商因未告知改装风险被判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引关注

一辆购买价格超过四十六万元的改装车,在使用六年后因年检受阻引发诉讼纠纷。

这起看似个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反映出当前汽车销售市场中存在的深层问题。

事件发生在二零一九年。

消费者佟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改装小轿车,支付购车款四十六万余元。

销售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车辆注册登记和过户手续,交付时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与实际交付车辆外观保持一致。

在这一阶段,双方交易看似规范有序。

转折出现在二零二五年五月。

当佟某首次办理车辆年检时,车管部门发现系统备案登记照片与实车外观存在明显差异,拒绝办理年检。

这一突发状况让消费者陷入困境。

销售公司随后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协助通过"特殊渠道"办理年检,二是由消费者自费订购配件恢复原厂外观。

两个方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车辆改装导致的登记信息不符。

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

在购车过程中,销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为何未能充分告知改装车可能面临的年检风险?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基于这些疑问,佟某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一倍赔偿。

销售公司的辩词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公司已按合同要求交付车辆并完成过户手续,履行了基本义务。

其二,改装是应消费者要求进行的,消费者理应知晓登记照片与实际外观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销售公司还主张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已消灭。

法院的审理焦点落在两个关键问题上:改装车登记备案照片与实车外观不一致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购车凭证、销售发票、行驶证、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改装前后照片等证据,法院确认了一个基本事实——双方对车辆改装这一事实均予以确认。

这意味着改装并非销售公司单方面的隐瞒行为,而是双方知晓的情况。

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未因此简单地支持销售公司。

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商,销售公司在售卖改装车辆及协助办理上牌登记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改装后可能面临的年检风险。

这种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

但违约并不等于根本违约。

法院进一步分析指出,虽然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对车辆正常使用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可以通过恢复原厂外观等合法方式消除,并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

因此,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基于这一判断,法院驳回了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和全额退款的诉请。

但同时,法院认可了销售公司的违约事实,结合车辆实际使用年限、修复成本及销售公司的过错程度,酌定销售公司赔偿消费者八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这种保护的边界。

它告诉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义务是强制性的,但违约的后果需要与实际损害程度相匹配。

从更广的视角看,这起案件反映出改装车销售市场中的普遍问题。

改装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参数,任何未经批准的改装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都将导致年检无法通过。

实践中,因改装导致年检障碍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消费者往往在购买时缺乏充分的风险认知。

销售企业的诚信经营理念亟待强化。

主动、全面地履行告知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长期经营的基础。

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取短期利益,最终只会损害企业信誉和市场秩序。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改装车需要格外谨慎。

应当要求销售方详细说明改装内容、改装的合法性、是否可以合法办理年检以及对后续使用的影响。

交付时应仔细核对登记信息与实车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年检受阻的表象背后,是改装合规、信息披露与责任分担的综合命题。

把风险讲清楚、把规则走到位,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道路交通安全与市场诚信的维护。

越是个性化的消费选择,越需要标准化的告知与可追溯的证据链条,让每一次交易都经得起时间与制度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