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进入新发展阶段,浙江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有深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十五五"时期,浙江需要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注重改革创新,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提供示范引领。 增强基本风险兜底功能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现行社会保障项目需要在多个上予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应在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基金责任封顶制转向个人医药费用支付封顶制的改革路径,增强制度的反贫困功能。在养老保障上,要逐步提高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确保其能够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应加快健全失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尽快全省普遍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完善涉及的运行规则,满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照护需求。 强化收入再分配功能是实现社会成员合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当前需要着力缩小三大差距,按照国民权益平等的原则,逐步完善项目体系。一上,要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群体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按照"抑峰填谷"思路,稳定职工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农民保障待遇水平。另一方面,应将生育保障和长期照护保障等项目的实际惠及范围尽快扩展到全民,把就业保障和职业伤害保障等项目的实际惠及范围扩展到全体劳动者。同时,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形成全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社会适应性是保证制度生命力的关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快,现行制度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应扩大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实际惠及范围,增强制度灵活性,为包括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内的各类非正规就业者参保创造条件。要逐步降低社会救助和特殊群体福利项目的户籍关联度,落实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适应人口流动新格局。同时,应加强生育保障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生育保险、发展儿童托育、改进义务教育等措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提高制度运行效率需要完善体系设计和管理机制。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若干项目在改革探索过程中逐步增设,存在功能重复交叉的问题,需要重新定位和整合。应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和基金管理层级,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建立清晰的功能定位体系。同时,要优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规则,确保社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提升制度的可持续性。
浙江的社会保障改革正从"广覆盖"迈向"高质量",表明了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这项关乎民生的重大改革——既要精准施策——又要平衡发展与公平。随着保障体系健全,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