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始终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一招。
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要在守牢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持续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这既是对过去改革成果的巩固,更是应对新挑战的必然选择。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建立,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让集体资产权属更加清晰,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得以拓宽。
这些改革举措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让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然而,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从要素配置看,城乡之间的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流动仍存在梗阻,农村发展缺乏足够的要素支撑。
从产业发展看,农业质量效益总体偏低,产业链延伸不足,农产品附加值有待提高。
从收入增长看,农民持续增收面临压力,单纯依靠传统种养业难以满足增收需要。
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源在于体制机制层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特别是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成为当务之急。
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预期和农民权益保障。
同时,农村大量闲置土地、房屋、集体资产等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亟需通过规范化途径加以盘活。
此外,乡村振兴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精准部署。
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会议明确2026年将在更大范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
这项改革必须把握"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保持稳定,坚决防止借延包之机打乱重分土地或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只有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农民预期,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在资源盘活利用方面,改革的关键是"规范有序",核心是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要立足"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合理把握规模经营的度,避免人为"垒大户"。
要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质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让小农户能够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对于宅基地管理,既要依法盘活闲置房屋,鼓励农民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增加收入,又要坚决遏制非法占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严控经营风险。
在投融资机制创新方面,构建多元投入格局是破解资金制约的关键。
要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调动各方积极性。
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拓宽抵押物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同时必须加强资金监管,严厉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从国际经验看,凡是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国家,都经历了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
我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
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既要有改革的勇气,又要保持改革的定力,做到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深化农村改革是一场关乎亿万农民福祉的深刻变革。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要保持历史耐心,尊重农业农村发展规律;又要增强紧迫感,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当制度创新的红利持续释放,广袤乡村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