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疑似盗窃后被滞留 加盟零食店处置不当引发关注

近日,陕西咸阳礼泉县一起消费纠纷引发关注。2月初,两名初中女生在当地“好想来”量贩零食店购物后,店员以“总部监控提示异常”为由将其强行召回。店员在未出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限制两名未成年人人身自由20余分钟;在女孩出现身体不适时,还阻拦其联系家长。后续核查显示,所谓“盗窃”系误判。 从法律层面看,该事件暴露出商家多项违法风险。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家指出,涉事门店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09条关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也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关于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要求。更值得警惕的是,在未成年人明确提出联系监护人的情况下,店员的做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所强调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相悖。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家补充表示,即便商家存在合理怀疑,也应先固定证据并及时报警,而不是自行开展带有强制色彩的“调查”。 事件也折射出连锁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涉事品牌所属的万辰集团虽已对加盟店作出闭店整改决定,但总部监管与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值得重视。在加盟模式下,企业若更关注经营指标而忽视合规培训,容易导致一线员工处置不当、风险外溢。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中,23.7%涉及商家“过度维权”,较上年上升5.2个百分点。 围绕行业共性问题,法律界人士提出建议:经营者应建立“固定证据—报警—通知监护人”的标准流程,并对未成年顾客设置更高保护标准;连锁企业应将法律与合规培训纳入加盟考核,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监管部门可研究制定零售业“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范”,明确禁止单独滞留、夜间问询等高风险做法。 有一点是,本次事件中两名女生通过自行开包方式证明清白,虽然暂时化解了纠纷,但专家强调这并非可复制的维权方式。未成年人遭遇类似情况,应坚持要求报警或联系监护人;必要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申请证据保全,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这起事件之所以得以化解,一方面源于女孩们及时澄清事实,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它再次提醒:商业维权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商家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为代价。面对未成年人,更应把保护放在首位。只有商家、消费者与监管部门都清楚并尊重法律边界,才能形成更公平、更安全的消费环境。此次教训也应促使零售行业补齐管理与合规短板——提升员工法治意识——让消费者在每一次购物中都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