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讲了在2024年5月发生的事情,一位大爷因为在树林里捕鸟,结果被捕,案子现在还在处理中。大爷说他只是给孙女放生几只麻雀,剩下的自己吃,可警方认为他捕鸟是违法行为。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意捕杀20只以上就要立案,而且他捕到的两只红点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刘明明教授说麻雀、喜鹊这些常见的鸟儿其实很重要,维护生态平衡离不开它们。 记者还提到江西省贵溪市有个案例,2024年5月到6月,一个叫莫某的人用弹弓猎获了12只三有保护鸟,他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还要赔6300元损失费。很多人以为常见的观赏鸟如画眉鸟可以随便捕猎和买卖,但其实画眉鸟现在也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张守坤记者了解到很多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三有动物”保护力度小可以随意捕杀。 李波律师解释说法律上的知道包括真知道和该知道两种情况,都属于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1月发布了5起涉鸟类保护的典型案例,强调了公众认识误区的严重性。如果行为人不仅知道这是保护动物还希望通过售卖、食用处理它们就会被认定犯罪。“不知情”不能成为免罚的借口。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对常见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呢?李波建议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做好监测工作和基层普法宣传活动。刘明明认为要增强公众对三有动物的价值、守法和责任意识。最后他强调了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的名字和专家们的观点。 文章还提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波参与了这次讨论。李波强调法律上的“知道”包括事实上的“真知道”和规则上的“该知道”,两种情况都是故意犯罪都要承担责任。他还提到了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