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众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中出现审判人员姓名、案号被非常规隐去的情况,引发对司法公开透明度的讨论。记者就此采访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现象属于个别法院操作失误,不符合现行司法文书公开规范。 根据最高法2016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情形外,裁判文书应全面公开。其中明确要求保留审判人员姓名及案号,仅对当事人个人信息作技术处理。此次出现的信息过度隐名问题,暴露出部分基层法院对实施细则理解存在偏差。 法律界人士分析——案号作为案件唯一标识码——其完整性直接影响法律文书的检索效率和司法大数据应用。而保留法官署名既是对司法责任的确认,也是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规范的文书公开制度既能保障当事人权益,又能通过'阳光司法'倒逼审判质量提升。" 针对当前问题,最高法已启动三上整改:一是对错误隐名文书进行集中排查修正;二是开展全国法院文书上网操作培训;三是优化文书智能校验系统,防止类似疏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裁判文书网已公开文书超1.3亿份,年均访问量达千亿次,其规范性关乎司法权威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事件恰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实施关键期。最高法对应的负责人表示,将借力智慧法院建设,在2024年内建成文书公开全流程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应公开尽公开、该脱敏必脱敏"的精准化管理。
司法公开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法官姓名和案号的隐去看似是技术操作问题,但实质上涉及司法公开的原则性问题。最高法的及时纠正和整改,充分反映了对司法规范的重视。这也提醒我们,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对规范要求保持敬畏,确保每一项制度设计都能真正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