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这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个事儿,主要涉及预付卡消费该谁来兜底。老百姓平时买东西、做服务,多半是冲着大牌子去的,信得过才掏钱。但现在商家搞“加盟”“授权”这种模式太多了,好多人根本分不清到底是直营的还是别人开的店。要是在这种加盟店出了岔子,消费者还能找那个大品牌负责吗?上海二中院最近碰到的案子里就有这档子情况。 事情起因是个预付美容卡退款难的问题。有个美容院为了回馈老客户搞活动,让符合条件的客户交22760元项目金。承诺是一年内做完相应次数的项目,这22760元就全退回来。徐某参与了这个活动,还签了《服务协议》,明确甲方是某美容院的某门店,乙方是他自己。协议上盖了甲方的公章,钱也付了。结果10个月后,本来要完成项目的时候,店里的人在微信上跟徐某商量好了:“从今天起清卡,全额退还22760元。”可等到合同到期了,门店反悔了,只肯分12期还钱。徐某找他们理论没结果,直接把某美容院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是这么判的:案涉门店其实是某美容院的品牌授权店,挂着它的招牌在外头营业。签合同时也没跟徐某说清楚这是个独立的公司主体。消费者凭啥不相信是跟大品牌在做生意呢?所以一审让某美容院负责退款还得付利息。 某美容院不服气,上诉到上海二中院坚持说责任在实际经营的那家公司头上。徐某辩解说签合同时那家公司都还没成立呢。大家都没说清楚哪个分店是独立法人的事儿。 上海二中院二审合议庭查证了:这个店确实是某美容院的加盟店。招牌挂的是他们家的牌子。签合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提是独立法人的事。甲方写的就是“某美容院某门店”,章也是盖这个名儿的。刷卡付钱的时候显示的收款户头也是这家门店。这几个因素合在一起看,消费者当然有理由相信是在跟大品牌打交道啊。 所以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某美容院的上诉。 王伟法官是民庭的负责人,他提到商业特许经营就是指有商标、标志这些资源的企业让别人用,别人按规矩来开店并给钱的那种生意。近年来特许经营发展快,对创业啥的好处不少。但现在遇到预付式消费碰上连锁店这类模式时,“谁来赔钱”成了最大的难题。 从消费者角度看是冲着“牌子”和“信誉”去的才签合同的。可一旦出了纠纷加盟商和品牌方就互相踢皮球都不想担责。这维权太难了一直是个现实的难题。 从2025年5月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专门回应了这个问题。 就是说同一品牌下使用商标的特许人与消费者签了预付合同后消费者受损想让加盟商赔钱的情况:只要是加盟商答应过要负责或者后来认账了;或者合同里写了能直接找他要债;或者加盟商的做法让人觉得他也得受那个合同约束——只要有这几种情形之一法院就得支持消费者要求加盟商承担责任。 如果没上面这些情况但品牌方对损失有过错消费者也能让他赔钱。 这个解释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信任感也防止了品牌方借着授权来躲债。同时也让品牌方对加盟商管得更严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是翟珺版面编辑是周彦雨这篇报道取材网络大家鉴别着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