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2023年2万元的赔偿纠纷出现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是广东人邱先生。2023年,崔先生将上海宝山的房子转租给了邱先生居住,双方签订了合同。2024年的一天晚上,邱先生下班后为了图省事,把电瓶车推到楼道里充电,没过多久就发生了火灾,幸亏消防员及时赶到控制住了火势。这把火把房子里的门窗、墙壁甚至洗手间都给烧坏了,崔先生为此不仅要重新装修房屋支付费用,还垫付了周围邻居住酒店的钱。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起火原因是邱先生正在充电的电瓶车蓄电池热失控引发的。邱先生承认知道楼道不能停放车辆,但他为了方便还是这样做了,这说明他在主观上有过错。所以崔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和要求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支持。法院最后判决双方的合同在邱先生实际搬离那天解除,邱先生需要支付拖欠的房租,还有2万元的赔偿金。 至于像这次这样的情况,如果房东给租客提供了充电设施但租客违规充电导致火灾,房东要不要负责?承办法官解释说关键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消防安全责任和损失赔偿的条款,那就按约定办。在这个案子里,因为是租客单方面违约使用电瓶车并且把它推到楼里充电,本身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房东已经明确禁止过这种行为,并且定期检查了房屋安全而租客还是不听劝告,那房东一般就不用赔;反之如果房东没管好或者提供了违规充电的设备导致事情扩大化了,那租客就可以少赔一些损失。 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要注意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大家要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不用飞线充电、不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