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上市公司与新闻媒体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近期受到关注。2025年12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财经记者陈某诉三达膜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蓝伟光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为这场持续近两年的法律纠纷作出阶段性裁判。案件争议源于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发布的《记者陈某某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一文。法院查明,该文针对从事正常新闻报道的陈某使用“无良记者”等贬损性表述,并在多个平台持续传播。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三达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行为被认定违反《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媒体监督的认识偏差。法院认为,涉事文章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对记者职业操守作出不当定性,已超出正常商誉维护范畴,构成对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侵害。判决书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借助具有影响力的平台发布争议内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被告虽辩称涉事公众号并非企业官方平台,但法院结合账号主体身份及实际控制关系作出综合认定。该案也折射出企业舆情管理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公开资料显示,三达膜作为国内膜技术领域企业,自2019年上市以来曾因环保项目、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媒体关注。专家分析认为,部分上市公司面对舆论监督时缺乏专业应对机制,转而采取对抗方式,不仅难以改善企业形象,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从行业层面看,本案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判决既维护了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企业主体应守住法律边界,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行使权利。尤其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更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息披露与舆情应对机制。据最新进展,三达膜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律界人士分析,二审争点可能集中在侵权主体认定与赔偿标准等问题。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该案已对资本市场相关主体提示风险——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任何主体都应在权利边界内行事。
舆论监督与企业回应应在事实与规则的框架内形成良性互动。面对分歧,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作裁判,既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市场秩序与公共理性的维护。让表达守住边界、让沟通回到事实,才能在多元声音并存的时代,推动更健康、更可持续的舆论生态与法治环境。